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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新型文化建筑的空间对孝文化传承的影响分析
摘 要:通过对农村社区新型文化空间的分析,可以发现其不仅继承了传统祠堂孝道功能,也产生了新的孝文化表达方式。从表层上看,它为村民提供一种精神文化生活场地,实质上它借助新型建筑空间为孝文化提供实践手段,构建出村民文化精神与现实实践的交往,传承与延续孝文化。本文从新型空间的实体性器物、仪式的操演两个方面探索孝道意识如何濡化到村民的内心,诱导村民孝行,使孝文化在新型文化空间内完成文化的再生产过程。
关键词:文化建筑空间;孝文化;祠堂;文化礼堂;传承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17)05-0049-07
一、引言
随着时代变迁,现代化进程推进,农村社区内许多承载传统文化的建筑空间遭到严重破坏。像祠堂这种具有体现中国孝道观念,承载孝道文化的空间载体(冯尔康,1996),也面临着巨大消失风险。甘满堂(2014)认为导致风险产生的关键在于祠堂建筑空间的社会功能与历史地位不断消失,“在福建,村庙可以申请登记为道教或佛教活动场所,拥有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护身符’;哪怕不是文物保护单位,村庙也会得到一块地而异地重建。而祠堂除了‘文物’之外,再无其他‘护身符’;若未被登记为文保单位,那它通常只能是消失。”。显然,祠堂在农村社区的存在空间已经被压缩,其所承载的社会功能与祠堂之下的孝道象征意义也逐步瓦解。在此背景下,那些已经消失了祠堂的村庄,怎样才能更好传承孝道文化。如何通过一种新的文化形式来补充祠堂孝道传承功能,成为学者们研究的当务之急。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框架
众所周知,历来朝代都对“孝”做过阐释。早在《尚书》中,曾把“孝”解释为“厥养父母”。《论语》中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显然孝是以围绕子女对父母的敬养关系的展开为前提,但敬养父母仅仅是一种狭义层面的孝(肖群忠,2002)。广义的孝则应为“慎终追远的意识,以及延伸到中国传统社会的人际关系里、扩展到中国传统社会的经济、政治、军事、宗教、教育、文艺、民俗等各个社会生活领域中的传统儒家所要求的亲亲、尊尊”。也就是说,孝不仅是针对个人对父母的敬养关系,更是个人对社会生活表现的一种精神气质。沿此逻辑,朱岚(2010)对广义孝的概念做进一步延伸,广义的孝是立身处世道德准则和社会秩序,是对所有长辈、亲贤一种尊、敬、善的行为。本研究是以传统祠堂中孝文化继承与发展为基点,来探讨长幼有序、尊老、敬老、爱老的孝道文化在现今阶段新型建筑上的社会性延伸。因此本研究中所强调的“孝”将特指广义层面上的“孝”,及社会对老年人的敬老、养老行为与长幼有序礼制准则将统称为“孝文化”。
目前国内有关乡村社区内孝文化传承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它包括:传统孝道文化空间如何传承孝文化(冯天瑜,2005)、乡村社区内组织村民进行孝道实践来传承孝文化(朱启臻,2015)、利用家庭日常教育传承孝文化(李小燕,2006)、依靠乡村学校以及借助传统艺术开形式开展教育宣传去传承孝文化(周亮,2009;陈瑞生,2011)。但以往研究出现这样一个空白,便是承载孝文化的旧文化空间消失基础上,如何构建新的承载孝文化的空间载体。
大量有关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研究又表明,一种新型文化空间的建构对文化的形成、保存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在公社集体主义解体后,福建乡村社区村庙的复兴,以及围绕村庙展开的祭祀仪式,暗示着传统文化的复兴与多元文化的产生(甘满堂,2008)。随着基督教会所在传统村落的兴起,乡村文化空间发生了变迁,使原本维持乡村秩序的宗族与祠庙的公共空间地位交付给了基督教会所来完成(李华伟,2008)。同时,乡村文化空间的发展推动乡村文化建设(周尚意、龙君2003),以及一些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兴起又助推了村民自治的产生与发展(王春光,2004)。这些研究都说明,农村社区新型空间对当地文化的变迁作用。因此,以农村社区中新的文化空间样式探讨孝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就成为一种可能。
最重要的是,“空间――行为”理论同样指明,文化空间在依靠建筑空间表达观念精神的前提下,对个人观念形成,以及行为实践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舒尔茨(2005)曾对建筑做过如下的论述,“建筑是一种活生生的现实,自远古以来,它已使人类的存在变得富余意义,并使人类在自身之中寻找到一个立足点。所以建筑不能用几何或符号概念来完满表达,它应是一种象征,并可以成为表达和传载人对世界和自己存在意义的理解的象征形式。”吴良镛(2011)指出:“任何建筑空间除了自身的居住、实用功能之外,它既含有物质内容,但更应该注入精神上的内容。”而这种承载精神观念的空间,又会作用到个人的意识之中。耿海燕、朱滢、李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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