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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洼北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全新).doc

发布:2017-05-03约6.35千字共1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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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单位 第三条 术语定义 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组织机构与责任 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矿长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分管副矿长根据负责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定期听取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10.各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职责见第三章。 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 组织 职务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务 受过何种职业卫生培训 专兼职 备注 主管 刘世江 男 矿领导 矿长 职业卫生培训 是 分 管 降日升 男 矿领导 安全矿长 是 苗广东 男 矿领导 总工程师 是 张俊祥 男 办公室 主 任 是 成 员 张宗礼 男 矿领导 副矿长 是 陆生标 男 矿领导 副矿长 是 郝义清 男 生产技术科 科 长 是 梁建国 男 安检科 科 长 是 苏锦山 男 机电科 科 长 是 赵玉录 男 调度室 主 任 是 张建斌 男 办公室 副主任 是 郑 波 男 生产技术科 副科长 是 苑胜岗 男 机电科 副科长 是 乔旋琪 男 通风科 副科长 是 朱 有 男 综采队 队 长 是 刘 元 男 综采队 副队长 是 王与岭 男 综采队 副队长 是 刘 威 男 掘进队 队 长 是 仝保成 男 运输队 队 长 是 许 有 男 杂工队 队 长 是 任 旺 男 瓦斯组 组 长 是 刘全忠 男 食 堂 主 管 职业卫生培训 是 丁小泉 男 培训中心 主 管 职业卫生培训 是 职 责 第五条 管理职责 一、矿长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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