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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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
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 年4 月
目 录
1 总则1
2 一般要求2
3 建筑3
3.1 设计总说明3
3.2 总平面图5
3.3 平面图6
3.4 立面图7
3.5 剖面图7
3.6 详图7
4 结构9
5 电气10
5.1 设计说明10
5.2 消防电气总平面图12
5.3 消防设备配电系统及平面图12
5.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图13
5.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4
5.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4
5.7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14
5.8 防火门监控系统14
5.9 设备材料表、计算书15
6 给水排水16
6.1 设备材料表及图例16
6.2 设计总说明16
6.3 消防给水总平面图19
6.4 建筑消防给水排水图纸19
6.5 水泵房平面、剖面图21
6.6 水塔 (箱 )、水池配管及详图21
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23
7.1 设计说明23
7.2 平面图23
7.3 机房平面图和剖面图23
7.4 系统图24
1 总 则
1.0.1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的
编制和管理工作 ,保证消防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 ,并满足安全适用、技
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 ,依据国家及部委有关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
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
“ ”
(以下简称 建筑工程 )的施工图消防设计。
1.0.3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 ,应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
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
1.0.4 当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对设计文件另有要求时 ,设计文件应同时满足
本规定和工程设计合同的要求。
1.0.5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的要求具有通用性。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
计 ,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0.6 消防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 ,相关专业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
资格。
1
2 一般要求
2.1 设计原则
2.1.1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原则上应符合现行有关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
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2.1.2 所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
备 ,应当符合现行有关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2.1.3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出现技术疑难或重大争议的问题 ,可进行专家咨
询。
2.2 设计文件内容
2.2.1消防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规定内容 :
1 设计说明书 ;
2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
3 消防自审小组意见 ;
4 主要消防设施设备 ;
5 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 ;
6 建筑材料表。
2.3.2 设计文件应按以下顺序编排 :
1 封面(含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编制单位、日期);
2 扉页(含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
业负责人的姓名 ,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 设计文件目录 ;
4 设计说明 ;
5 设计图纸 ;
6 消防自审小组意见 ;
7 特殊消防设计等专项设计。
2
3 建 筑
3.1 设计总说明
3.1.1 在施工图阶段 ,建筑专业消防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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