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计划及政府采购合同申报的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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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计划及政府采购合同申报的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实施政府采购流程,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各省级采购人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时,需要同时选择拟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我单位的全称为: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第三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如需付款请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申请,我中心承诺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工作。
第四条:申请的内容包括,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的品目数量、采购总预算;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编号;中标供应商单位全称、开户行、账号;我中心项目负责人、采购编号;合同付款金额、合同备注等事项(见附表)。
第五条:采购人的申请形式可以是传真(025、快递、现场递送等多种形式,无论何种形式,申请的时间以我中心收到的日期为准,申请的内容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本规范由采购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心原有规定与本规范不相符的按本规范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合同申报录入申请表(*为必填项)
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合同申报录入申请表
单位: (公章)
一、
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品目数量
采购总预算*
二、
合同签定日期*
合同编号* 合同(付款)金额*
第一次( )
第二次( )
三、
中标供应商全称* 开户行* 账号*
四、 合同备注 *采购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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