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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的中期报告.docx

发布:2023-10-21约小于1千字共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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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的中期报告 首先,本研究通过对行政侵权的定义、特点及其经济影响的分析,认为行政侵权可以给当事人造成较大的精神损害,但传统行政赔偿制度只能赔偿物质损失,无法满足当事人的精神需求,因此需要制定专门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其次,本研究通过对国内外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比较,发现国内尚未制定统一的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各地区存在较大的差异。同时,国外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相对完善,但也存在一些争议。 接着,本研究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综述,认为制定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应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1)赔偿标准的确定;(2)计算方法的制定;(3)当事人证明精神损害的难易程度;(4)赔偿额度的确定。 最后,本研究结合国内法律实践和学术界的研究,提出未来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研究方向,包括:(1)研究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的统一化;(2)探讨精神损害证明的标准和难易程度的判断方法;(3)制定系统的赔偿额度计算方法和赔偿机制;(4)加强对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和指导。 综上所述,本研究认为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但也需要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充分考虑行政机关的实际情况和公众利益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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