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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进修申请书范文.doc

发布:2018-03-22约1.84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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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进修申请书范文 新北市三重區三光國民小學教師進修學位申請書(本申請書為申請部分辦公時間及留職停薪進修者專用,呈判後請送回人事室備查)申請人(申請人親自簽名)職稱(兼任行政職務者,請註明兼任職稱)到任本校日期年月日教師證類別:發證字號:年月日字第號任教科目最高學歷進修類別及期限□進修博士學位;□進修碩士學位;□進修學士學位□部份辦公時間進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留職停薪進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初次申請□繼續延長(原核准期間: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擬報考院校系所請注意:如係國外學校,應自行查證是否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以免畢業後無法改敘薪級,影響權益學校名稱院系所名稱一二三申請日期及簽章:年月日一、教師申請在職進修學位須在校服務滿一年以上者為限,其起迄期間並應配合學期辦理。該服務年資之計算,以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日起算,至報考時該學期結束止,但服兵役年資不予採計。 二、師範院校及教育院系公費畢業生,於其服務義務期限內不得參加全時進修;師資培育法公布後考入師範院校及教育院系之公費畢業生,於其服務義務期限滿一年後得以賠償公費方式參加留職停薪進修。 三、各校教師申請在職進修學位(部分辦公時間),須不影響教學及行政業務,其參加進修名額,含每學年度新增進修名額,以不超過編制教師員額十分之一為限。擬進修教師人數逾名額限制時,應依學校進修排序原則評定優先進修順序;但曾取得較高或同等學歷敘薪有案者,不得再申請同一學位(程)進修。 四、教師於寒假、暑假、夜間、週末時段進修,係屬公餘時間進修。教師兼行政職務參加寒暑假期間進修,係屬部分辦公時間進修。 五、經核准以分辦公時間進修者,每週核予公假八小時,但每次請公假仍須以半日或全日為準,且學校教學或業務仍須親授或自理,進修期限最高不得超過法定最高修業年限。進修人員除核給公假外,不得再另行請事假進修。報考前未經學校事先同意,事後經學校同意利用辦公時間前往進修者,必須以每週核給事假或休假(教師兼行政職務具休假資格者)一天之方式前往進修,且課務應自行處理。凡未經進修程序,私自前往研究所進修就讀者,依規定究處。六、經學校同意報考並獲錄取者,應於放榜後、入學前,檢附錄取通知書辦理公假登記或依規定申請留職停薪進修;申請留職停薪進修者,應以學年度為基準,並以二年為原則,如須延長,須經服務學校同意,至多以一年為限。申請留職停薪之起迄時間均需配合學期辦理(如本表「進修類別及期限」欄所填起迄時間),且應於進修期滿或完成進修或因故無法完成進修前二十日內,檢附就讀學校或指導教授證明文件,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復職,逾期經學校通知仍不申請者,依聘約暨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七、教師進修期間,原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者,得由個人或學校視實際需要,變更進修方式為留職停薪進修,但應以學期為單位,並以一次為限。 八、教師參加在職進修者,除留職停薪進修外,寒暑假或例假日期間,服務學校如有教學及行政需要,仍應依規定返校處理。留職停薪進修、研究者,其服務義務期間為留職停薪相同時間。履行服務義務期限屆滿前,不得辭聘、調任或再申請進修、研究。但因教學或業務特殊需要,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及學校同意。經核准再次申請進修者,將來取得學位後必須履行前後進修學位累計應服務之義務。 九、依法令規定,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成績考核及退休(職)年資,復職後亦不得購買年資,相關福利及保險亦均應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又復職後應配合機關學校當時業務(課務)需要,接受業務(課務)之安排,而不以留職停薪前原業務(課務)為限。 十、違反前條規定之服務義務者,除依規定懲處外,應按未履行義務之期間比例,賠償進修期間所支領之公費及補助。但其違反之事由因不可歸責於進修人員者,免除其賠償責任。進修人員所應負之賠償責任,經通知限期繳納應賠償金額,逾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十一、依教育部85.1.22台(85)人(一)字函釋,教師在職進修取得碩士學位,依其新取得學歷核薪,並按服務年資每滿一年提敘一級,惟應扣除進修期間之年資,但休學期間同意不計入進修期間。單位主管教務主任人事單位首長批示□所欲進修系所類科,經核與教學相關,擬予同意□所欲進修系所類科,經核與教學不相關,擬不予同意本案僅屬報備性質,錄取人員申請以部分辦公時間進修者(含過去已核准者)如超過規定名額時,仍應再依本校進修排序原則評定確定核准人選,並以本校核定函為准。 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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