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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站流动人口奖励扶助准生证审批流程文档 .doc

发布:2017-02-19约4.48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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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1、证明办理。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30日以上,赴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生活的成年育龄妇女,应当凭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和本人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育龄妇女在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时间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2、证明审验。成年育龄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件。据不交验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限期交验。 3、证明补办。成年育龄流动人口未办理婚育证件或者婚育证件不完备的,由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限期补办。 4、临时证明办理。未办理《婚育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临时《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相对固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现居住地为流动人口办理的《婚育证明》,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区)范围和规定期限内有效。流动人口应当积极、主动配合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流程 、流动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办理登记程序 办 第 一 步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符合政策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者,60岁以后夫妻双方均可享受每人每年960元的奖励扶助金。 申请程序: 一孩《生育保健服务证》注册发放程序 1、依法登记结婚,要求生育一孩的夫妻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一孩注册申请表》,并由夫妻双方分别填写,经户籍所在村(居)或工作单位对其婚育情况审核属实盖章后,交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计划生育行政服务中心注册登记、发放《手册》。 注册登记《生育保健服务证》(以下简称《服务证》)须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①、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夫妻双方二寸合影照片一张; ④、对于确因户口空挂等特殊原因没有单位审核婚育情况的,可由其直系亲属或同事填写《生育一孩注册担保书》,对其婚育状况进行担保,担保人须有正式工作单位,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从村(居)、单位接受新婚夫妻要求生育一孩的全部材料之日起,经审核符合政策要求、手续齐全的,要在规10个工作日内,把《服务证》发放到本人手中或告知本人到所在村(居)、单位领取;经审核不符合政策的,要在10个工作内书面告知本人,说明不予注册发放的理由;经审核材料不齐全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告知本人补充有关材料或派人核实有关材料,材料齐全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注册发放《服务证》或给出不予办理的书面告知。 一孩《生育保健服务证》登记程序 再生育《生育保健服务证》审批程序 1、符合条件申请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生育证》。 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②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③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④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⑤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2、各乡镇、办事处计生部门自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核实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是否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生育二胎的规定,并于20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材料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3、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再生育《生育保健服务证》审批程序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只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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