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款后多久给购房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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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款后多久给购房合同
篇一:-2 附件个人按揭贷款阶段性放款合作协议
附件2
个人按揭贷款
阶段性放款合作协议
编号:
立约方:
甲方(发展商,又称开发商):
乙方(抵押贷款银行):
为支持广东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促进住房消费和抵押贷款的繁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
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
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
方就商品房抵押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约定本协议各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作方的原则
甲、乙双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
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 抵押贷款合作的楼宇
甲、乙双方就甲方依法开发建设并销售的座落于 区(市)路
(街)(或地段)的经批准命名为 的商品楼宇进行抵押贷款
合作。乙方为甲方上述项目 (一、整个项目:二、第 期 栋;
三、 )的 (一、住宅;二、商业用房;三、车位;四、 )的购房人(也称预购人)提供相关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 有关名称的界定
(一)协议所称商品房预购销合同,是指所有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可
的有关商品房交易的合同、契约、协约等法律性文件的总称(如《商品房
买卖合同》)。
(二)本协议所称阶段性放款服务,是指购房人就购买甲方的预售商
品房(即购房人已与甲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向乙方申请个人按揭抵押贷款,在正式领取抵押登记他项证书前,由甲方交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及购房人
预交所需费用,并承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前的连带担保责任后,乙方根据
房产部门出具的《受理房地产登记申请收件收据》、已备案登记的《商品
房买卖合同》或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甲方出具的《个人按揭
贷款合作承诺函》先行发放个人按揭抵押贷款,事后换领正式抵押登记证
书。
第四条 甲方推荐购房人向乙方贷款
对购买本协议第二条所确认的抵押贷款楼宇的购房人,甲方有义务推
荐其向乙方申请贷款。乙方对甲方推荐申请抵押贷款的购房人,经审查,
有权决定是否发放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乙方与其签订《购房抵押借款合同》后,向其提供贷款,作为购房人向甲方支付的部分房价款。
第五条 保证
在本协议第二条所指定的楼宇销售期间,甲方对乙方向购房人发放的每一笔住房抵押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
第六条 保证期限
(一)甲方的保证期限自乙方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之日起,至甲方办妥《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他项权证》交乙方保管之日止。
(二)在未正式领取交易房屋抵押登记(备案)手续,需乙方提供阶段性放款服务的情况下,甲方除承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外,还需承担办妥《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他项权证》并交乙方保管之日止的保证担保责任。
第七条 保证范围
甲方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
(一)按揭抵押贷款本金;
(二)按揭抵押贷款本金所产生利息(含罚息、复息、违约金等);
(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评估费、差旅费等)。
第八条 保证金
(一)甲方需乙方提供阶段性放款服务前,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一般账户作为监管账户(户名:,账号:),存入不低于个人按揭贷款阶段性放款服务项下贷款金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若是本行贷款支持的楼盘,可适当减半缴纳保证金)。具体为:
1、凭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放款,保证金比例为按揭抵押贷款金额的%,存量控制原则上不超过该楼盘总户数的10% ;
2、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放款,保证金比例为按揭抵押贷款金额的%,存量控制原则上不超过该楼盘总户数的10% ;
3、凭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放款,保证金比例为按揭抵押贷款金额的%,存量控制原则上不超过该楼盘总户数的10% 。
(二)甲方在办妥本协议第六条第二项约定后,经乙方审批同意,甲方可根据交易房产支取原对应存入的保证金,即办妥一笔、支取一笔。
第九条 甲方承诺
为保障与乙方合作事宜的顺利进行,甲方承诺如下:
(一)甲方保证将乙方发放给购房人的全部贷款用于归还本协议第二条所指抵押贷款楼宇对应的在建工程贷款本息,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甲方开立的预售款监控账户为户名:,账号:,开
户行:。
(二)甲方保证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甲方不存在为筹集资金或其他原因,以购房人名义向乙方借款套取银行资金的情形。甲乙双方确认,一旦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及甲方承担保证责任。且乙方可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措施实现债权:
1、乙方有权宣布按揭抵押贷款立即全部到期,要求购房人清偿所欠乙方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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