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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ppt

发布:2017-06-16约1.37万字共12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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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多选题】关于票据保证,下列说法中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是( )。   A.保证的当事人为保证人和被保证人   B.被保证的汇票,如果没有注明保证方式,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C.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D.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背书情形中,属于背书无效的有( )。   A.将汇票金额全部转让给甲某   B.将汇票金额的一半转让给甲某   C.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甲某和乙某   D.将汇票金额转让给甲某但要求甲某不得对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答案解析』部分背书是不得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部分背书无效。 【例题·单选题】根据规定,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是( )。   A.出票人   B.背书人   C.承兑人   D.保证人 【例题·单选题】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是指( )。   A.被背书人   B.背书人   C.承兑人   D.保证人 二、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2007年7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支票可以实现全国范围内互通使用。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支票可以背书转让,但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二)支票的种类 按照支付票款的方式不同,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三)支票的出票 1、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六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其中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2、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有:(1)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2)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3、出票的效力 出票人作成支票并交付之后,对出票人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出票人必须在付款人处存有足够可处分的资金,以保证支票票款的支付;当付款人对支票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的,出票人应向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四)支票的付款 支票的付款是指付款人根据持票人的请求向其支付支票金额的行为。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1.提示付款期限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2.付款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3.付款责任的解除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五)支票的办理要求 1、签发支票的要求 (1)签发支票应当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2)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3)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4)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5)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6)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兑付支票的要求 (1)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3)持票人持用于转账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交送出票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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