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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一、制度目的
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行为,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本制度旨在确保餐饮服务过程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透明化、规范化,让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增强消费者对餐饮食品安全的信任。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辖区内所有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等各类餐饮经营场所。
三、食品添加剂定义及范围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根据国家标准,允许在餐饮服务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防腐剂:如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等,用于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保质期。
2.抗氧化剂:如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等,可防止油脂氧化酸败,保持食品的稳定性。
3.酸度调节剂:如柠檬酸、乳酸、碳酸钠等,调节食品的酸碱度,改善食品的口感和质地。
4.膨松剂:如碳酸氢钠、碳酸氢铵等,使食品在加工过程中膨胀,形成多孔结构,改善食品的口感和外观。
5.甜味剂:如蔗糖、葡萄糖、果糖、阿斯巴甜、甜蜜素等,增加食品的甜味。
6.食用香料:赋予食品特定的香气,提升食品的风味。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1.必要性原则:餐饮服务单位应在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食品加工工艺的需要,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2.安全性原则: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具有安全性评估报告,确保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3.公示原则:餐饮服务单位应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向消费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记录原则: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量、使用时间、使用人员等信息,确保使用过程可追溯。
五、食品添加剂采购管理
1.采购渠道:餐饮服务单位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处采购食品添加剂。采购时应索取并留存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
2.验收要求: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进行验收,检查其包装标识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有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配料表、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内容。同时,检查食品添加剂的外观、气味、色泽等是否正常,有无变质、异味等现象。
3.索证索票:建立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记录食品添加剂的采购日期、供应商名称、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次等信息,并妥善保存索证索票凭证。索证索票凭证应保存至食品添加剂使用完毕后至少2年。
六、食品添加剂储存管理
1.专用仓库:餐饮服务单位应设置食品添加剂专用仓库,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温度、湿度适宜,防止食品添加剂受潮、变质。
2.分类存放:食品添加剂应按照类别、品种、批次分类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严禁将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
3.专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食品添加剂的储存管理工作,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储存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食品添加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库存盘点:建立食品添加剂库存盘点制度,定期对库存食品添加剂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如发现库存短缺、变质等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
1.使用人员培训: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方法、使用范围、使用量等相关知识,掌握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技能。培训记录应保存至食品添加剂使用完毕后至少2年。
2.使用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并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量、使用时间、使用人员等信息。使用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使用记录应保存至食品添加剂使用完毕后至少2年。
3.使用过程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禁止行为:严禁在餐饮服务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或超过国家标准规定范围、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将食品添加剂用于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
八、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内容
1.公示方式:餐饮服务单位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栏,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栏应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目的等内容。
2.公示频率: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栏应每日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