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专利权的主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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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主体;我们的成员;什么是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包括:;1 、发明人或设计人;具备条件:
(1)发明人必须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的人。
(2)发明人必须在整个发明创造中居于核心地位,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
; 注意:
1.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例如试验员、描图员、机械加工人员等,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2.仅提出设想、构思或启发性意见的人。
3.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且没有行为能力的限制。;行为能力的限制
(此处只说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包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2.发明人或设计人单位;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3.受让人;3.受让人;4.外国人;共有专利权
在实践中,共有专利权一般是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而产生
1.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共???发明人成为共同专利权人。
2.两个以上单位合作研究,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创造,成为共同专利权人。
3.提供研究经费的人(或单位)与发明人共同成为专利权人。
4.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经协商确定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共同申请专利,并成为专利权共有人。
5.一个专利权人死亡后由两个以上有权继承的人共同继承,成为共同专利权人。
6.单位与一个以上的个人依技术开发合同作出的发明创造,依双方关于技术成果权属的约定,申请专利后,专利权归单位和个人之间共有。
归纳起来,共有专利权的产生形式主要有三种,即依合同产生,依协商产生,依实际合作关系产生。除此之外,还有的是通过继承、转让等形式产生。;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区别;现实中存在着发明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情况,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1)发明人以外的其他人通过合同从发明人那里取得了就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并就该发明创造提出了专利申请。;申请人;(3)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以外的其他人,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职务发明创造上。;发明人与申请人不一致(即分离情况)具体表现:
(1)由于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而导致分离,即为申请资格的转让。
(2)由于继承关系发生的分离(需要特殊证明)。;(3)由于职务发明导致的分离,是法律规定的法定分离,发明人≠申请人。职务发明是自然人依赖单位固有的条件的发明,此时,申请人应为自然人所归属的单位。
(4)由于委托发明导致的分离。
;(4)由于委托发明导致的分离。
根据《专利权法》第八条规定,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进行发明创造,如果合同中明确了权利归属,则依合同,即发明人为受托方,申请人为委托方;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权利归属,按照法律,发明人和申请人都应为受托方。
《专利权法》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概念:
专利权人即享有专利权,获得专利权证书的人。
;分离情况具体表现:
(1)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导致的分离。这种情况下,发明人和申请人是原设计人,发生转让后,专利权人为转让后的人。
(2)专利权的转让导致的分离。这种情况下,发明人、申请人和原本的专利权人都是原设计人,发生转让后,专利权人为转让后的人。
;让我们来看看案例吧!;1.单位或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若没有关于权利归属的协议,则申请专利权的权利属于:( )
A、委托人
B、受托人
C、委托人和受托人
D、双方均不能申请专利
;2.有可能共同拥有一项专利权的情况( )。
A、甲在乙的组织领导下完成某项发明创造
B、甲受乙的思想启发完成发明创造
C、甲完成发明创造所用的资料是从乙单位的内部资料中购买的
D、甲将乙未竞的一项创造继续完成。
;3.甲公司指派其研究人员乙和丙共同研究开发一项技术,该技术开发完成后,甲公司决定就该项技术申请专利。在填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发明人”一栏应当填写( )。
A、甲公司的名称
B、乙或者丙的姓名
C、甲公司的名称和乙与丙的姓名
D、乙和丙的姓名
。
;1.在我国,可以成为专利权主体的人包括:
( )。
A、外国人
B、单位
C、发明人、设计人
D、发明人、设计人的继承人
;2.甲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并申请了专利,
( )可以成为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
A、购买该发明创造技术的乙
B、通过技术使用合同,取得该发明创造使用权的丙
C、给甲提供意见的丁
D、甲死亡后其唯一继承人戊
; 某医学院成立了CWG医疗仪器研究课题组,甲负责课题组的组织、召集、后勤、协调等工作;乙负责查阅已有的研究文献和收集、保管工作;丙负责打印、撰写、排版等文字处理工作;丁负责临床试验工作;戊提出了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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