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_T 148-2022 畜禽粪便翻堆机.docx
DG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
DG/T148—2022代替DG/T148—2019
畜禽粪便翻堆机
2022-02-22发布2022-02-22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I
DG/T148—2022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基本要求 1
3.1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1
3.2参数准确度要求及仪器设备 1
3.3样机确定 2
3.4生产量和销售量 2
4初次鉴定 2
4.1一致性检查 2
4.2安全性评价 2
4.3适用性评价 3
4.4可靠性评价 4
4.5综合判定规则 5
5产品变更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产品规格表 7
附录B(规范性附录)用户调查记录表 8
II
DG/T148—2022
前言
本大纲依据TZ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
本大纲是对DG/T148—2019《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的修订。
本大纲与DG/T148—201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大纲名称修改为畜禽粪便翻堆机;
——基本要求增加了配套发动机环保信息等内容;
——一致性检查增加了整机结构型式、适用料堆和最大翻堆高度等内容;
——安全性评价修改了部分内容;
——适用性评价修改了试验条件等内容;
——产品规格表增加了整机结构型式、适用料堆和最大翻堆高度等内容。
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G/T148—2019。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技术归口。
本大纲起草单位: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站、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林叙彬、阮坚、陈立丹、杨易、陶雷、邱韶峰、卞兆娟、戚锁红、郑凯仁、周永发。
本大纲所代替大纲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G/T148—2019。
DG/T148—2022
1
畜禽粪便翻堆机
1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畜禽粪便翻堆机(以下简称翻堆机)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大纲适用于行车、自走、牵引等结构型式翻堆机的推广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039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
3基本要求
3.1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除申请时提交的材料外,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a)产品规格表(见附录A);
b)样机照片(正前方、左前方45°、右前方45°和产品铭牌各1张);
c)配套发动机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相关要求的排气污染物检验报告复印件或环保信息社会公开文件复印件(配套动力为电动机的不适用);
d)用户名单(内容包括购买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机具编号、购机时间等),提供的用户应为使用机具时间3个月以上的,数量不少于5户;
e)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大纲要求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有)。
以上材料需加盖制造商公章。
3.2参数准确度要求及仪器设备
被测参数的准确度要求见表1。选用仪器设备的量程和准确度应与表1的要求相匹配。试验用仪器设备应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
表1被测参数准确度要求
序号
被测参数名称
测量范围
准确度要求
1
时间
0h~24h
1s/d
2
长度
0m~5m
1mm
5m
10mm
3
电能
0kW·h~100kW·h
2级
4
电功率
0kW~150kW
2%
5
质量
0kg~50kg
100g
6
绝缘电阻
2MΩ~200MΩ
读数值的10%
注:电能与电功率满足其一即可。
3.3样机确定
DG/T148—2022
2
样机由制造商无偿提供且应是12个月以内生产的安装验收交付的合格品,由鉴定机构在制造商指定的使用现场获取,样机数量为1台。制造商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后,样机由制造商自行处理。在试验过程中,由于非样机质量原因造成试验无法继续进行时,可由制造商重新供样。
3.4生产量和销售量
申请推广鉴定的产品,生产量不少于5台(套),销售量不少于5台(套)。
4初次鉴定
4.1一致性检查
4.1.1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致性检查项目、允许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