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湖南师范大学2016届省级与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2016全解.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关于评选2016届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优秀毕业生与湖南省优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我学校201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开展评选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秀。
4.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贫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7.省级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9.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根据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时间、规模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二、推荐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严格控制在本院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省级从校级人选里再推出,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严格控制在本院毕业生总数的3%以内,省级优秀毕业生同时是校级优秀毕业生。分配名额见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2016届省级与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各学院可推荐“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名额最多一人,各学院毕业生总人数以2016届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查数为准。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辅导员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学院考察推荐。学院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3.学校审定。学校全面审核各学院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校级名单,推荐省级名单。
4.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学生处对学校报送的省级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奖励办法
1.经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由湖南师范大学授予“湖南师范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经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3.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优先推荐给用人单位。
4.经评定的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学院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2.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各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并明确具体责任人。
3.要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4.请各学院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附件2-附件7的纸质材料送至就业办508,并将附件5-附件7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83347066 @,过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
1.湖南师范大学2016届省级与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湖南师范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5.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6.湖南师范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7.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湖南师范大学2016届省级与校级
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 院 毕业生总数 校级计划 省级计划 教育科学学院 211 10 6 文学院 332 17 10 历史文化学院 152 8 5 法学院 162 8 5 旅游学院 140 7 4 公共管理学院 234 12 7 商学院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