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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审美情感和审美心理艺术设计的影响
色彩是人类视觉感知的第一要素,色彩艺术设计最早在服装设计领域中被理论化、系统化,今建筑设计、产品设计以及食品设计等领域也由自发转为自觉地应用色彩设计,并由此产生了专业的色彩顾问、色彩规划师、产品色彩设计师等行业,色彩作为事业正逐渐发展为产业。
随着中国经济、文化、艺术的不断发展,各领域对色彩的认识与需求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何从色彩艺术设计发达的国家获取经验;如何积极有效地发展我国的色彩事业;如何使色彩设计在实际应用时,达到完美的视觉感受与市场效益的统一,成为值得思考的问题。歌德在“心理学”这个词产生之前就说过“色彩对人的心灵发生作用,可以引起悲伤或快乐的情绪”。色彩产生的联想因人而异,受性别、年龄、阅历、兴趣和性格的影响。一般说来,儿童的色彩联想因阅历浅,社会接触有限,他们的联想多与身边的具体物品和自然物景有关。对于成年人而言,联想的范围会随生活阅历而扩展,甚至会从具体事物过渡到抽象的精神文化和社会价值观念的领域。许多书籍在有关色彩心理响应的论述中都列举了许多有关色彩联想的调查结果,因社会背景和文化传统上的差异,这些结果都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也有不少全人类共同的方面。色彩感觉除了色相、饱和度和明度这三个属于它本身的视觉属性外,还有许多来自与之有关联的其他感觉经验所衍生出来的感觉。色彩的冷暖色彩的空间感色彩的扩张与收缩感色彩的进退感色彩与形状的联想色彩的重量感色彩的味觉与嗅觉联想色彩的时间感色彩的洁净感与新旧感人类对色彩的好恶与偏爱对色彩的好恶感情与社会和个人的因素有关。首先,这类研究难于面对的一个事实是一定的色彩因其用途的不同而会引起不同的反映,被调查者在面对一个被测试的色彩时,总难免不与色彩所依附的事物相联系,而且这种联系也是会变化的,所以常会出现矛盾的结果。是研究和阐释人类在审美过程中规律的心理学分支。所谓审美主要是指美感的产生和体验,而心理活动则指人的知、情、意。因此审美心理学也可以说是一门研究和阐释人们美感的产生和体验中的知、情、意的活动过程,以及个性倾向规律的学科。审美者与审美对象之间要保持一定的心理距离才能产生美感体验。所谓心理距离是指审美者不要去注意和思考与审美对象的美学价值无关的事情,例如对象的科学性质或经济价值等,也不要抱有功利的和实用的打算 ,亦即把主客体之间的种种其他现实的关系,在心理上拉开距离。要防止或削弱这些方面的活动进入审美意识。这个理论是由瑞士心理学家布洛提出的;审美的心理过程是移情或外射。在审美或欣赏时,人们把自己的主观感情转移或外射到审美对象的身上,然后再对之进行欣赏和体验。例如诗人把自己的不畏强暴的风格和情感投射到菊花身上,然后再讴歌菊花的不畏严寒和美丽,这就是中国诗坛上对菊花的“千古高风说到今”的心理机制。当审美者把自己的情趣外射到欣赏对象又把对象的形象情趣吸收到自身时,就出现了审美中的“物我同一”的境界。此时,主客体之间的心理距离已被取消。这是个与“距离说”相反的过程。前者缩短或消除了审美关系的心理距离,或者拉开了非审美关系的心理距离。移情论的倡导者是德国美学家菲舍尔和李普斯。审美的生理基础和过程对于审美对象的内模仿。例如审美者以自己的身体内肌肉的紧张收缩来模拟审美对象的动作或姿态——奔跑、飞翔或拔地而起。模仿常常是一种比较轻微地对局部细节的模仿,因而主要是一种象征性的模仿。此说的倡导者是德国心理学家格罗斯; 荣格提出审美经验和艺术创造取决于人类的集体无意识,美感来源于艺术幻想,幻想来源于集体无意识中的神话原型和意象,来自人类的某些陌生的东西,它们象是来自人类史前时代和原始经验,通过遗传存在于个人的无意识的最深层。当审美对象能够唤醒、触发或符合了审美主体中深藏的集体无意识的原始经验或意象时,社会即可得到强大持久的美感和美学效果。布洛通过实验把人对颜色的审美和个性倾向分为四类:客观类。这一类型的人对颜色的审美态度是只进行客观的理智的分析和评论;生理类。这一类型的人注重颜色所引起的生理感觉,如冷、暖或轻重的感觉;联想类。这一类型的人在对颜色的审美过程中常常产生丰富的联想。例如从蓝色联想到天空或海洋;性格类。这一类型的人认为颜色像人一样是有性格的。如认为红色本身具有热情的性格。布洛认为属于性格类的人们在对颜色的审美体验中水平最高。因为性格类的人赋予每种颜色以拟人的性格,对颜色能产生感情上的共鸣,不像客观类者只进行理智的分析;性格类者觉得颜色自身能表现性格和感情,不像生理类者只觉得颜色能引起人的感觉;性格类者对颜色的审美感受有很深的客观性,因为他们之间的具体看法常是一致的。而联想者多凭个人的主观经验而定,缺乏客观的一致性。英国美学家迈尔斯与布洛一样通过实验把人类对音乐的审美体验也分为四个类型:即主观类(注重音乐对感觉、情绪和意志的影响)、联想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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