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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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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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表(B-6—33)
编号:
工程名称
长沙望城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广场 检查时间
施工单位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龚德志
检查单位
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检查人员
计鹏
序
检查
检
查
号
项目
内 容 和 要
求
情
况
是否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管 是否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
理
一 任。
制
是否按相应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和方案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并由
度 专人管理。
是否组织开展进行宣传教育,依据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
可燃材料堆场、加工场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设置在架空电力线易 下。
易燃、易爆物与厨房等处的明火应有安全距离,分类存放,有专项管
燃
理制度,并派专人管理。
二 物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管
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
理 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易燃液体应用密封容器盛装,废弃的易燃物、易燃液体等不得随便丢弃,应妥善处置,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序 检查
号 项目
检 查
内 容 和 要 求
情 况
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 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
施工现场生活、办公、作业区布局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和人员安全
消
疏散要求,并要求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防雷措施。
防 施工现场生活、办公、作业区等应按照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配置消防灭火器、消防给水系统,并按要求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设
三 在建工程建筑高度大于 24m 或单体体积超过 30000m3在建工程应设置施
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
配 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
置
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现 建筑物内外道路和通道畅通,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 5m,
场 且不宜大于 40m。
四
防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 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
火 应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动火作业人员(电工、焊工等)应持特种作业证上岗,现场动火应有动火审批手续、配备看火人,并采取隔离和应急灭火措施。
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 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 500mm。
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 2m 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m 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外架立面防护应采用阻燃的合格安全网.
在建工程内不得兼作办公室、宿舍、仓库、售楼部和对外展示样板房等。
施工现场应设立吸烟区、不得在非指定场所吸烟。
序 检查
号
项目
检 查
内 容 和 要 求
情 况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
临时生活设备不得搭设在高压架空电线下方,距离高压线架空电线的办 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6M
公 临时建筑层数不应超过三层(活动板房不超过二层),层数为三层或每五 生 层建筑面积大于 200 ㎡时,应设置至少 2 部疏散楼梯,房门至疏散楼
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 25m.
活 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 10 栋,组与组之间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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