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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思想史论文1.doc

发布:2017-04-04约1.21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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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洛克的自由与法治思想 人无法与自由分离,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洛克的法治理论是同自由联系在一起的,通过对自由的界定,洛克论证了法治的原则,从而在政治制度上为自由提供了保障。 洛克区分了两种自由,一种是“自然自由”,这种自由既不受人间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又超出了人们的意志或立法权,只以自然法作为他的准绳;一种是“处在社会中的人的自由”,这是一种社会状态下的自由。 从自然状态与社会状态下的两种自由出发,洛克论证了法律的存在与自由的共容。洛克断定,“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 正是出于实现个人在社会下享有自由的目的,人们设置了立法机关,制定了法律,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 (2) 必须保证行政管理。治理国家的目的是为了人民获得更多自由并得到保障。洛克说政府的宗旨是“公众的利益”,并在论述自由与法律的辩证关系中讲到自由是法律的保障。所以要使人民在国家社会政治发展中获得更多自由就必须有相应法律来保障。为此,在认真执行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党和政府还要领导人民严格按照法律制定程序,使人民在新社会形势下的意志和要求得到充分表达,把他们渴望的自由上升到法律高度,得到权威确认,继而通过全社会的遵守法律,实现自由。 (3) 必须彻底贯彻依法行政过程中的平等原则。洛克提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足见他的远见卓识,而现在我国依法行政过程中仍然没有完全落实这一原则,虽然这一原则思想早已写入宪法,但实践与之总是相脱节,这不得不引起深思。当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腐败现象仍然相当程度地存在着,关系风、人情风,法律面前不一视同仁的消极现象仍没有杜绝。尤其是金钱和法律的交易更引起了广大群众的不满,比如有巨额财富的人和有高位职权的人犯法或违法就与普通老百姓、庄稼人犯法不一视同仁,这又怎能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应有的自由呢?所以平等原则必须坚决彻底地贯彻。一方面要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严格执法意识,必须使他们认识到执法不公平合理,不一视同仁,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人民群众权益和自由的侵犯和践踏。同时,全面提高自己的素质,能够真正理解我们社会主义法律的实质,做到对法律的不折不扣地执行。另一方面是对全体人民的普法教育只能加强而不能中断。真正使人民群众懂得法律,进而守法。通过这样的普遍教育,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地维护法律,并且能运用法律参与国家行政管理,监督行政人员的执法权的行使,对于不一视同仁、不公正执法者大胆批评、揭发。总之,通过行政管理主体和客体两方面的努力,使依法行政得以彻底贯彻, 总之,洛克自由与法治思想的论述对我们今天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行使行政执行权,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有着借鉴价值和指导意义,同时这也是我们向着高效能行政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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