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关于实行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的几点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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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的几点思考
摘要 建立并真正实行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必须在全社会形成干部是人民公仆的观念,并努力建造产生这种观念的社会基础;必须形成具有说服力的考核意见,并切实据此决定干部的“上”与“下”;必须健全以干部任期制为基本制度的各项规范,建立干部解职的正常渠道。
关键词 干部 能上能下 制度
“要使干部能上能下形成制度”,是“加快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制度的改革”的基本内容,是“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的核心措施[1],因而也是完成我们党和国家在下个世纪的历史使命的重要组织保证。我们必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而采取切实措施,真正建立并实行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
干部能上能下,作为一个总的原则,在我们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共产党领导的国度内,这些年来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然而,在实际操作和执行过程中,却步履艰难,往往会遇到一系列困难和矛盾。这些困难和矛盾也就成为能上不能下的直观的理由或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没犯大错不该下,没有去处不好下,没人来接不能下,人情难却不给下。其实,这些理由或原因都只是表面现象,深层次的问题还在于:一、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在一定的范围内和一定的程度上存在着“上下级关系和干群关系中在身份上的某些不平等现象”[2]二、缺乏具有说服力的考核意见作为依据;三、没有规范的、健全的干部正常解职的制度。因此,要使干部能上能下形成制度,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采取切实措施,力求有所突破。
一、在思想上,要在全社会真正形成干部是人民公仆的观念,并努力建造产生这种观念的社会基础
邓小平同志说:“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的形成,同封建主义的影响有一定的关系。”[3]他又说“工人阶级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4]1985年他还提出了“领导就是服务”的著名论断。在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领导干部无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在政治上、经济上、身份上与普通老百姓理应是平等的。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包括领导干部自身和非领导干部的群众,往往把干部职位的高低看作是一个人名声、地位、身价的高低,这实际上是封建主义等级观念的残余影响。从这样的观念出发,一个干部“上”去了,就不能轻易“下”来,以致即便有了更加优秀、更加称职的人选,只要原有干部没有犯大的错误,就不应该下;以致会产生领导干部下来后干什么呢的困惑,觉得没有去处不好下。其实,领导干部应该由优秀人才来担任,因为他肩负的使命是把党的基本路线与本地本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为着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使本地本单位“富强、民主、文明”起来。如果一个干部没有建树,政绩平平,这本身已是一种过失,因为他使所领导的地区或单位失去了发展的机遇。所以,对于领导干部理应用“无功便是过”的标准去衡量和要求,以保证“优秀者上,平庸者下”,怎么能用“没有犯大的错误”作为继续任用的依据呢?再者,领导干部来自于民,去之为民,怎么能说没有去处呢?难道这个领导干部连从事下一级领导职务或一般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都没有了吗?除了身体状况发生突变以外,应该不存在这种情况;倘若存在,说明他本来就不具备担任这一级领导干部的素质。所以,在看待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上,无论是领导干部自身,还是上级主管部门,或是周围的同事、群众,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上去,统一到领导干部的本质内涵和职责使命上去,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要自觉地清除封建主义等级观念的残余影响。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的后半部分指出:“现在应该明确提出继续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影响的任务,并在制度上做一系列切实的改革,否则国家和人民还要遭受损失.”[5]
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定的思想观念产生于一定的社会存在。在现实生活中,许多领导干部的上与下,确实会带来他政治上、经济上、身份上的高与低。这些情况说明目前领导干部客观上享有下一级干部或普通群众所没有的特殊权利。这些特殊权利是怎样产生和形成的呢?首先,我们现行的法规和制度赋予了领导干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的特殊待遇。人类第一个工人阶级政权巴黎公社实行的是“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能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从前国家的高官显宦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公务津贴,都随着这些人物本身的消失而消失了。”[6]我们现在的领导干部,根据其不同的职务,规定他在工资、住房、交通、通讯手段等等方面可以享有相应的待遇.给予这些特殊待遇,目的是为其创造一定的工作条件,以利于更高效地从事领导工作。(这种特殊待遇在一定的历史阶段是必要的,但必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并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普遍提高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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