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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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滁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
签约须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使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得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5、双方签订时,合同文本内不得留有空格。无约定内容时,应按空格处填写“此项双方无约定”。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住 所
劳动用工登记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 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通 信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在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工作 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 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工作 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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