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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开电大法学专科《刑法学1》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分学期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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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开电大法学专科《刑法学1》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分学期版)

说明:资料整理于2021年7月1日,资料涵盖2007年1月至2021年1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

题及答案。

2021年1月试题及答案

25.案情;

胡某,男,1991年5月出生。2008年6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4年4月刑满释

放。

2019年3月某日晚9时左右,胡某与其朋友陈某喝完酒后在本县城关镇大街上驾车兜风,行至一个

夜市小吃区时,撞上了正在马路边行走的张某、王某。张某被撞倒卷入车下,挂在车右前避震器与方向

横拉杆上,王某被撞倒在马路边(手在地上蹭破了皮)。胡某没有停车救人,而是继续向前开。因被撞的

张某还在车下,车辆行驶不正常,陈某便对胡某说:“好象那人在车上呢。停车看看吧。”胡某说:“管

他呢!”继续驾车逃跑。夜市上的群众见此情景,大喊“车下有人,把车停下”,边喊边往胡某车上扔啤

酒瓶、饮料盒,进行阻拦。但胡某仍不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快速行驶。车行至县城南郊一加油站前时自

行熄火,而张某被拖带长达2000多米,已血肉模糊、面目全非,惨死于车下。

请根据刑法总则理论结合法律规定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张某的死亡,胡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什

么?对于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只答处罚原则)?

答:(1)对于张某的死亡而言,胡某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间接)故意犯罪。(2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本题不得分)

(2)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

心理态度。其显著特点表现为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抱着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即不希望、不追

求结果的发生,但也不反对结果的发生。(3分)

(3)胡某交通肇事撞倒张某后,不仅不停车救人,反而加速逃跑,并且在陈某提醒、路人阻拦的情

况下,明知车下有人,继续行驶可能会致人重伤甚至死亡,但他却无动于衷,对张某的死活放任不管,

驾车猛跑,以致张某被拖带至死,其心理态度完伞符合间接故意的特征,故其行为已由过失犯罪转变为

间接故意犯罪。(6分)

(4)胡某在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又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的新罪,符合一般累犯的构成特征,因而属于累犯。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对其从重处罚。(5分)

2020年7月试题及答案

25.案情:

陈某,男,46岁,某校教师。

吴某,男,25岁,无业。陈某的外甥。2010年6月至2012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服刑2年半。

朱某,男,17岁,无业。吴某的朋友。

陈某因在工作中对校长许某某产生不满,蓄意报复,于是便要家住外地的吴某找个人来干掉许某某,

许诺事成之后给每人3万元钱。2017年11月的上中旬,陈某带着吴某和朱某数次查看了许某某的办公

室方位和工作环境,确认了许某某,并告诉吴某和朱某如何接近许某某,还在“酬金”之外另外给吴某

和朱某2000元作为往返路费。2017年11月22日下午,吴某和朱某来到许某某的办公室外,吴某让朱

某留在门口望风,自己则进人许某某的办公室。许某某以为吴某是有事相找,正准备站起身接待时,吴

某却拿出藏在身后的螺纹钢段猛击许某某头部数下,导致许某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随后,吴某、朱某

从陈某处拿到钱后潜逃。

请根据刑法总则理论结合法律规定分析并说明理由:对陈某、吴某、朱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

理?(只答处理原则)

答:(1)陈某、吴某、朱某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2)陈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教唆犯。陈某为达到杀害许某某的目的,以金钱为诱惑,指使原本无犯

罪意图的吴某和朱某将许某某杀害,其行为完全符合教唆犯的特征,因此属于教唆犯。

(3)陈某和吴某在共同犯罪中均属于主犯。陈某虽未直接实施杀人行为,但他不仅教唆他人实施犯

罪,而且在整个犯罪中居于指挥地位,对于犯罪的发生起着主要作用,因此,陈某属于主犯。吴某直接

实施杀人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因此也属于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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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朱某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朱某在参与犯罪过程中未直接实行杀人行为,只是帮助吴某望风,

因此属于从犯。

(5)对于陈某和吴某,应当按照本案全部犯罪处罚。陈某教唆不满18周岁的朱某犯罪,应当从重处

罚。对于朱某,应当从轻、减轻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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