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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学总结.doc

发布:2017-02-17约1.08万字共1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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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学是针对妇女儿童生理的特征,以保健为中心,群体为对象,在妇产科和儿科的基础上,通过妇幼保健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和实践,以及多学科人员的参与而形成发展的一门交叉性学科。 妇幼保健学主要研究妇女儿童一生中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和社会特点及保健需求,研究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生物,心理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各种高危影响因素,研究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分布和流行病学特征及防治措施,研究有利于提高预警和监护妇女儿童特殊疾病的适宜技术,研究促进妇女儿童身心健康保健的策略和科学的管理方法。 妇幼保健工作的主要对象,是针对各年龄段妇女和胚胎期至青春期的青少年。 孕前期保健:通过咨询服务,询问病史及体检等方式。 孕期保健:目的是维持正常妊娠,降低孕期并发症,合并症和难产的发生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同时,保护胎儿的健康发育,减少病残儿的出生,降低围产儿死亡率。工作重点是筛检和指导高危孕妇。 产时保健重点五防一加强:防滞产,防感染,防产伤,防出血,防窒息和加强对高危产妇的分娩监护,通过产程图及时判别分娩梗阻,正确决定分娩方式,保护母婴安全。 产褥期保健 重点实行产后访视制度 生殖健康至少应包括生育调节,母亲与婴幼儿健康,生殖道疾病防治及性与性传播疾病防治4个方面。 妇幼保健的工作方针是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千年发展目标需完成的任务:1,降低儿童死亡率 2015年目标:在1990年的基础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2/3。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在1990年的基础上,孕产妇死亡率降低3/4。3,促进性别平等,提高妇女权利 4,消灭极度贫困和饥饿 5,与HIV/AIDS疟疾和其他主要疾病作斗争。 妇幼保健工作具有明显的群众性,政策性和社会性 妇幼卫生工作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 至1994年以来,中国颁布了 中国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章:妇幼卫生组织机构管理 妇幼卫生组织机构管理可分为三大类:妇幼卫生行政组织管理,妇幼卫生业务组织管理,妇幼卫生三级保健网的管理 。 农村妇幼卫生三级保健网的定义———指以县为单位形成的妇幼卫生三级保健网,以县级妇幼卫生机构为技术指导中心,乡卫生院妇产科、儿科为中间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布局合理、不同层次的卫生服务体系,是国家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妇女保健 第一节 青春期保健 1.年龄范围: 未统一,10~19岁(WHO) 2.分 期: 青春期早期:生长发育突增阶段,伴随性器官和第二性征开始发育,但没有月经来潮(初潮前生长突增) 青春期中期(第二性征迅速发育,多数女孩出现月经来潮) 青春期晚期(性腺发育基本成熟) 青春期女性生理发育特点 1.子宫:增大,尤其是宫体明显,宫颈:宫体=1:2 2.月经初潮:月经初次来潮。 是青春期发育的重要标志(初潮年龄多在13(15岁。受内外因素影响有个体差异。) 第二节 孕产期保健 一.孕前期保健 目的:1.预防遗传性疾病的发生; 2.避免环境中有害因素对生殖细胞及其功能的损害。 孕前保健质询 1.从孕前3个月开始,每日口服叶酸0.4mg。 2.停止长效口服避孕药和取出宫内节育器后6个月再受孕,以彻底消除药物的影响和调整子宫内环境。 二.孕期保健 (一)孕早期保健 1.从妊娠开始到妊娠12周末为早期妊娠(或早孕期) 2.孕早期是妊娠最危险时期,容易发生流产或受到外界影响而发育异常,甚至妊娠终止。 3.对月经规律的生育期妇女,一旦月经过期10天以上,应怀疑妊娠。 (二)孕中期保健 1.妊娠第13~27周末称为中期妊娠(或中孕期) 2.系统产前检查应从确诊早孕开始,且孕中期每4周检查一次 (三)孕晚期保健 1.妊娠第28~40周称为晚期妊娠(或晚孕期) 2.保健的重点是营养、胎儿生长发育检测(为主),控制妊娠并发症。 3.正常胎动数12小时>30次;若<10次,说明胎儿宫内缺氧,当胎动减少或明显增多,都应立即去医院就诊。 三.分娩期保健 1.分娩:妊娠满28周及以后的胎儿及其附属物,从临产发动至从母体全部娩出的过程。 2.五防一加强 五防:防滞产、防感染、防产伤、防出血、防窒息 一加强:加强高危孕妇的分娩期监护 防滞产: 因产力、产道、胎儿等因素的异常,可引起产程进展迟缓活停滞,使分娩总产程达到或超过24小时 防感染:注意无菌操作和按操作规程接生,做到四消毒:会阴、手、器械、脐带常规消毒; 防产伤:包括软产道损伤,因难产所致的胎儿骨折、脱臼、神经损伤等 防出血: 胎儿娩出后24小时内出血量达到或超过500ml为产后出血 防窒息:新生儿窒息是围产儿死亡的主要原因。 四.产褥期妇女保健 1.从胎盘娩出道产妇除乳腺外全身各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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