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县(市、区)销售电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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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县(市、区)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 电 分 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110千伏以下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一)合表居民用电 0.5464 0.5364 0.5364 (二)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电 其中 月用电量180千瓦时及以内部分 0.5224 0.5124 0.5124 月用电量180至280千瓦时部分 0.6224 0.6124 0.6124 月用电量超过280千瓦时部分 0.8224 0.8124 0.8124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8464 0.8314 0.8164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5499 0.5399 0.5299 三、大工业用电 0.6065 0.5865 0.5665 0.5465 39 26 其中 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生产用电 0.5465 0.5265 0.5115 0.4965 33 22 氯碱、电炉钢、电炉铁合金、电解铝、电石、黄磷生产用电 0.5665 0.5465 0.5265 0.5065 39 26 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 0.5504 0.5324 0.5144 0.4964 39 26 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3895 0.3695 0.3545 0.3395 33 22 四、农业生产用电 0.5601 0.5501 0.5401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2451 0.2351 0.2251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村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除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外的其他用电价格均降低1分钱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4分钱。 5.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执行;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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