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小学工程分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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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小学
校舍安全抗震加固工程
工程分包合同
总包单位:上海升固特种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上海万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基建管理站
二〇〇九年十月
改造结构加固工程分包合同
总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上海升固特种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上海万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业主方(以下简称丙方): 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基建管理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就改建结构加固工程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分包合同,三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l 工程名称: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小学校舍安全抗震加固工程
1.2 工程地点: 长宁路
1.3 工程内容: 建筑面积7025m2,框架四层
二、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
2.1 承包范围: 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加固施工
2.2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和安全文明
三、合同工期
3.1 开工日期: 2009年10月15日
竣工日期: 2009年12月30日
3.2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5天。
3.3 如因甲方和丙方原因及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完工,则经甲方和丙方共同确认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
4.1 工程质量标准: 确保一次验收合格
4.2 乙方保证加固后正常使用寿命为伍拾年(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
4.3 工程质量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符合《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GB50367-2006)、《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程》(JGJ123—2000 )等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及标准的要求,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4.4 由于二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并质量达不到有关验收规范规定及上述要求,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乙方并应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给甲方和丙方。
五、合同价款
5.1 金额(大写): 壹佰捌拾捌万捌仟元正 元(人民币)
¥: 188.8万 元
六、付款方式
6.1 按业方支付款到甲方账户后扣税管费 %后付予乙方。
6.2 工程保修期一年满后结清 结算价款的5%余款。
6.3 在施工过程中,若丙方付款发生困难和拖延时,甲方负责及时与丙方联系协商解决;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工作,不得在甲方未收到丙方工程款之前向甲方催讨工程款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工。
七、甲、乙、丙三方驻工地代表
7.1 甲方派 为驻工地代表。
7.2 乙方派 樊志新 为驻工地代表,全面负责本工程全过程施工。
7.3 乙方如需更换工地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丙方,并征得甲方和丙方同意。后任继续行驶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4 甲方和丙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工地代表。
八、三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职责
8.1.1 开工前甲方提供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图纸,并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施工技术措施交底。
8.l.2 提供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的有效证件、批件和其他申请批准手续。
8.1.3 甲方配合乙方负责协调施工用的用水、用电,但不提供临时设施用房,职工临时用房由丙方解决。
8.1.4 甲方应在确认具备安装旄工的条件下,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进场。
8.1.5 甲方负责监管、教育、指导、检查和验收乙方施工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旋工和开竣工资料汇集等工作,使之达到丙方和甲方的要求。
8.1.6 若由于乙方管理能力和工程旋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可视情况妻求乙方作出整改;经乙方整改仍不符合丙方和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如乙方拒签,罚款通知书经甲方代表签字即有效),如屡教不改,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可决定委托其他单位或公司完成该工程,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费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由乙方己投入该工程的全部费用(扣除上述委托施工的费用和丙方及甲方的损失),在丙方与甲方结清全部款项三个月后,再由甲方与乙方结算。同时乙方还必须承担甲方与丙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及其它协议条款规定的相关损失。
8.1.7 甲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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