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玻璃钢船艇建造工艺技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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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标准新造船合同(上海格式)(中文)
第一部分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标准新造船合同(上海格式)(中文)
标 准 新 造 船 合 同(上海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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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由依据(此处写以国家或地区名称)法律组建和营业,并以(此处写以国家和城市名称)为注册营业地的(此处写以船东单位全称)为一方(以下简称“买方”或“委托方”),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和营业,以中国(若有,此处写以船舶贸易公司的注册地)为注册营业地的(此处写以船舶贸易公司的全称),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和营业,并以中国(此处写以造船公司或造船厂的注册地)为注册营业地的(此处写以造船公司或造船厂的全称)为另一方(以下简称“卖方”或“建造方”)于 年 月 日在(此处写以签约地所在的国家和城市的名称)签订。
兹 证 明
鉴于本合同所含的双方约定,卖方同意在卖方的造船厂设计建造、装配、下水、完成(此处写以船型名称和艘数)船,并在完工和试航成功后出售给买方,本船具体技术规格要求将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予以说明。本船将悬挂(此处写以船旗国的名称)旗。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和接收前述船舶,并根据以下条款中所述金额付款。
第一节 船舶
第一条 概述
1.工程编号
本船应在卖方或其确定的造船厂建造,并具有造船厂的船舶工程编号 。
2.本船主要技术文件
本船按照下述主要技术文件进行建造、装配和完成:
(1)技术说明书(图号: )
(2)总布置图 (图号: )
(3)舯剖面图 (图号: )
(4)厂商表 (图号: )
3.本船主要技术参数
根据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本船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1)船舶主尺度
总 长 约
m
两柱间长
m
型 宽
m
型 深
m
设计吃水
m
航 速
kn
载 重 量
t
舱 容 量
m3
(2)主推进装置
本船按技术说明书规定应配置 台主机,型号为 ,最大持续功率为
1.231.241.25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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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船主要技术参数应根据技术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界定、测量和认可。
4.保证
(1)航速
建造方保证按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本船应在满载并符合气象要求和船体外表洁净条件下,经修正后的试航速度不低于 kn。试航速度应根据技术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风速及浅水效应进行修正。
(2)载重量
本合同使用的“载重量”一词,应符合技术说明书中的有关定义。
建造方保证本船的载重量在设计吃水、水比重1.025(或1.000)t/ m3的情况下,不少于 ,公吨(t)。
(3)舱容量
建造方保证按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本船的实测舱容量不少于 m3。
(4)主机燃油消耗
建造方保证本船主机在台架试验、正常持续输出工况以及燃油热值为 千卡/千克时,燃油消耗不超过 克/马力。
(5)本船的实际航速、载重量、舱容量和主机燃油消耗应由建造方测量,测量工作应由买方监造师或买方授权代表在场时进行,便于校核或认可。
如建造方和买方对此测量有所分歧,经双方同意,可请入级船级社组织复核。入级船级社复核的结果和决定应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条 船级、规范和规定
1.船舶的设计、建造、检验、试验和交付,应该按照(此处写以入级船级社的名称)船级社的规范、规则和国际公约进行,获得(此处写以船级符号)标记,并符合船旗国政府主管当局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1)在合同日已经生效的,或;
(2)虽然在合同日尚未生效,但是在合同日之前已经批准和公布,而且将在交船时或交船前作为强制实施的;
所有这些船旗国政府主管当局的法律、法规和船级社的规范、规则和要求都应该无条件地遵守。
2.船级社或主管当局的最终意见对于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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