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古县安吉欣源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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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古县安吉欣源煤业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防治管理制度
二零一六年
目 录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5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6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7
五、从业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购买、保管、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8
六、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10
七、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12
八、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13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14
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17
十一、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8
十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 21
十三、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制度 23
十四、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间制度 24
十五、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25
十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25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我矿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安全”的原则,使我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二)、本制度规定从单位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三)、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二、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 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法定代表人批准颁发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具体职责为:
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设置与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主管,负责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对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通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时,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4、亲自参加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以严肃处理。
5、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责: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必须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本矿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由职业危害防治科兼管,其职责如下:
1、 组织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 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5、 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劳动者、工会代表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9、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 生产技术科的职责:
1、 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充分利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作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坚决限制、逐步淘汰的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
2、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
3、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4、职业病危害防治科职责
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①、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推动我矿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②、 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③、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及管理档案。
④、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⑤、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⑥、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研究处理。
⑦、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⑧、 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四) 工作场所负责人、工作地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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