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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日常巡视检查管理办法.doc

发布:2017-07-11约小于1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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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日常巡视检查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建管办《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结合本项目施工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管办)。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施工建设中对驻地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日常检查使用。 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内容: (一)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检查内容: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情况。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 3.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4.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 6.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7.施工单位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意外伤害保险情况。 8.安全隐患排查危险源控制情况 9.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实施情况。 10.其他应当检查的情况。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1.现场、驻地隐患,危险源防控情况。 2.施工作业、??安全生产、防控情况。 3.危险品存放地管理情况。 4.预制厂、拌合站和半成品加工厂“三违”管理情况。 5.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厂情况。 6.机械、设备作业规程执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四、具体要求: 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应急配合。 五、问题处理方法: 1.施工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理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的问题单位限期整改。 2.施工单位存在一般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3.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必须逐级上报,建立隐患分级档案、建立动态监控,做到整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4.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5.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建管办质量安全监督部 附件:安全生产日常巡视检查处罚项目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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