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法律文书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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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证明
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兹有( ) 第 号民事判决(调解)书已于 年 月
月 日发生法律效力,于
届满。
年 年 月 日履行期限业务庭: 承办人: 二○ 年 月 日 日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并于
篇二: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
安徽省xxxxx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
本院作出的 判决(调解)书已于 年 月 日生效,有关当事人可以据此行使相应权利。
特此证明
主审人: (印章) 年 月 日
篇三:简述房屋登记中的生效法律文书
简述房屋登记中的生效法律文书
作者:李炜
来源:《中国房地产》2014年第02期
《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房屋登记办法》第12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在登记工作中遇到的民事法律文书主要可以分境内和境外两大类,第一类是境内的各种法律文书,如仲裁、调解、判决、裁定等;第二类是境外的民事法律文书,如我国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的民事法律文书。
一、境内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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