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生效法律文书证明.doc

发布:2017-01-16约字共49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生效法律文书证明 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兹有( ) 第 号民事判决(调解)书已于 年 月 月 日发生法律效力,于 届满。 年 年 月 日履行期限业务庭: 承办人: 二○ 年 月 日 日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并于 篇二: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 安徽省xxxxx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 本院作出的 判决(调解)书已于 年 月 日生效,有关当事人可以据此行使相应权利。 特此证明 主审人: (印章) 年 月 日 篇三:简述房屋登记中的生效法律文书 简述房屋登记中的生效法律文书 作者:李炜 来源:《中国房地产》2014年第02期 《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房屋登记办法》第12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在登记工作中遇到的民事法律文书主要可以分境内和境外两大类,第一类是境内的各种法律文书,如仲裁、调解、判决、裁定等;第二类是境外的民事法律文书,如我国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的民事法律文书。 一、境内的法律文书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