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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卫生规范.pdf

发布:2018-02-28约3.2万字共2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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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節 危險性設備 2.9.1 一般規定 各廠處設置之鍋爐及壓力容器,應確認其使用或設計壓力、傳 熱面積、容積等裝置容量,符合下列法定容器之一者,應列為 『法定檢查危險性設備』管理: 鍋爐: 钩蒸氣鍋爐: A.最高使用壓 力(只錶壓力以下簡稱壓力)超過 1KG/CM 之蒸氣鍋 爐。 B.傳熱面積超過 1M 之蒸氣鍋爐,但鍋爐蒸氣管有下列方式裝置 者,其傳熱面積需超過 3.5M : a. 裝有內徑25m/m 以上蒸氣管並開放於大氣中之蒸氣鍋爐。 b. 蒸氣部 裝有內徑25m/m 以上 U 字形豎立管, 且其水頭壓力 超過 5M之蒸氣鍋爐。 钪熱水鍋爐: A.水頭壓力超過 10M ,且液體之使用溫度超過其沸點 (只 一大氣 壓下之沸點 )之熱水鍋爐。 B.傳熱面積超過 8M ,且液體之使用溫度超過其沸點 (只 一大 氣壓下之沸點 )之熱水鍋爐。 钫熱煤鍋爐: A.水頭壓力超過 10M之熱煤鍋爐。 B.傳熱面積超過 8M 之熱煤鍋爐。 钬貫流鍋爐: A. 最高使用壓力超過 10KG/CM 之貫流鍋爐,另包括 : a. 具有內徑超過 150m/m圓筒形集管器之 多管式貫流鍋爐。 b. 具有剖面積超過 177CM 方形集管器之 多管式貫流鍋爐。 施工安全衛生規範 2-130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 PDF 檔案使用pdfFactory 試用版本建立 B.傳熱面積超過 10M 之貫流鍋爐(具有汽水分離器者 ,規定其汽 水分離器內徑需超過 300m/m ,或其內容積需超過0.07M )。 壓力容器 钩壓力容器: 壓力容器為容器內存高溫 蒸氣或高壓飽和液 等,以供進行加 熱或其他處理作用者,其中液體之保存溫度超過其大氣壓下 之沸點 、保存壓力超過大氣壓 ;壓力容器依 法令規定 分為下 列四類 ,其裝置容量超過下列法定容量者,列為法定檢查危 險性設備: A. 法定分類: a. 加熱器類 :利用外來之蒸氣或其他熱煤 、或使 容器內 產生 蒸氣,供加熱固體或 液體之容器,且容器內之壓力超過大氣 壓者。 b.反應器類 :經由容器內之化學反應、核子反應或其他反應而 產生蒸氣之容器,且容器內之壓力超過大氣壓者。 c. 蒸發器 類 :為分離容器內之液體成分將該液體加熱而產生蒸 氣之容器, 且容器內之壓力超過大氣壓者。 d.飽和液類 :保存溫度超過其大氣壓力下沸點之液體 (飽和液 ) 之容器(如蓄熱器、廢熱回收槽 、加壓式脫氣器 )。 B.第一種壓力容器法定容量: a.最高使用壓力 ≧1KG/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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