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02T293-2010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docx
B41
DB1302
唐 山 市 地 方 标 准
DB1302/T293—2010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
2010-11-01发布 2010-12-01实施
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02/T293—2010
DB1302/T293—201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玉果张绍军张玉新董晓瞻刘润东孙敬军张建军张国清田亚群高峰刘志勇李敬阳刘重建贾浩程张惠清丁红田路璐姚鹏王建栋郗宏斌刘海民刘东娜李莉。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实施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及按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对其种畜禽、兽药饲料使用进行执法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DB13/T1004.10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10部分:动物卫生监督档案管理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9日通过,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29日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4号)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05年第450号)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7号)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农牧发〔1999〕18号)
《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2005]25号)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20号)
《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20号)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20号)
《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20号)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33号)
《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337号)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畜禽养殖场
指种畜场、种禽场、孵化场和规模达到生猪存栏100头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肉牛存栏50
头以上;肉羊存栏2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存栏3000只以上;兔存栏300只以上;狐
(貉、貂)存栏300只以上;鹿(鸵鸟)存栏50只以上的养殖单位。
畜禽养殖小区
指畜禽生产相对集中或封闭,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管理严格、防疫健全的养殖区域。规模达到生猪存栏200头以上;奶牛存栏150头以上;肉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羊存栏300只以上;蛋鸡存
栏5000只以上;肉鸡存栏10000只以上的养殖场所。
官方兽医办公室
指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为方便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为其派驻人员提供的办公场
所。
场方兽医诊疗室
指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为本场兽医人员从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内的动物免疫、诊疗和动物保健工作提供的办公场所。
动物检疫协助员(协检员)
指根据工作需要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的兽医专业人员。
官方兽医办公室建设要求
建筑面积不少于10㎡。
配备检疫箱(包括体温计、刀剪镊钩棒、采血粪尿工具、听诊器、动物解剖器械)、办公桌椅和仪器橱、档案橱等检疫仪器设备。
动物疫情报告、免疫、卫生消毒、兽药和饲料、检疫申报、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档案等防疫监督管理制度健全,监督管理档案记录完备。
官方兽医办公室至少有2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根据需要可配置1名动物检疫协助员。
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执法监督台。
场方兽医诊疗室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