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公司法》考试小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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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依法订立的规范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
资本确定原则: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资本维持原则:以称资本充实原则,即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公司资本实质性减少,维持公司清偿债务的能力,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资本不变原则:即公司的资本额一经确定,即不得随意改变,如果需要增减,必须严格地按法定程序进行。
资本总额: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份总数与每股面值的乘积。
注册资本:记载于公司章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公司资本总额。
最低资本:公司法规定的资本最低限额。
发行资本:公司分期发行股份时已经发行的股份总额。
实收资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实际收到的财产总额。
催缴资本:发行资本或认购资本中应当付清而尚未付清,需要由公司催缴的部分。
实缴资本: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作为投资而依法实际缴付的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以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是指发起人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出资转让:公司股东将向公司缴纳的出资及因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一部分或全部地、概括地转移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投资者的行为。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是创办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及法律程序的总称。
发起人:是指依《公司法》规定认购公司股份、承担公司发起行为的人。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股份发行:是股份有股份有限公司为募集资本而出售或分配其股份的行为。
股份转让:通过转移股票所有权而转移股东权利的法律行为。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就是公司股份的所有人,是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成员,
股东平等原则:是指股东在一切法律关系中,按照股份数额比例享有平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经营性组织。
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或活动范围如何。
抵消禁止规则:控制公司直接或间接地使从属公司实施不符合营业常规或其他不利益之经营,并未给予从属公司适当补偿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债权居次规则:在从属公司的清算、和解或重整等程序中,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的某些债权,不论其有无别除权或优先权,均应次于从属公司的其他债权受清偿。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即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和义务的行为。
公司债:以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举债,是向不特定的投资公众通过发行有价证券的方式来实现,以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形成的债即是公司债。
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是公司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总称,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中确立的公司财务、会计的处理规则。
公司的财务制度:公司在其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中,就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分配等方面所应遵守的规则。
公司的会计制度:是指为规范公司基本业务的会计核算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公司在其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中,对公司的经营业务进行计量、记录、分析和检查等会计核算,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实行会计监督时所应遵守的规则。
公司税后利润:是指一定时期内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取得的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费用及所得税等支出后的净利润,也叫公司的可分配利润。
公积金:又称储备金或准备金,是指为了巩固公司的资本基础、维护公司信用、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弥补可能发生的经营亏损,公司按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的决议,依法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不作股利分配而留存于公司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基金。
股利:是指公司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从其可资分配的利润中向股东支付的一种财产利益。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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