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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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7632—2011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rubber products industry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1-10-27 发布 2012-01-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GB 27632—2011
目 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和定义4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5
5 污染物监测要求9
6 标准实施10
I
1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
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
污染,促进橡胶制品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制品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地区经济与
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
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橡胶制品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
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橡胶制品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
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中的相关规定。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
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天津市橡
胶工业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1年 9 月2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2 年1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制品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
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橡胶制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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