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杯评审细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2015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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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杯评审细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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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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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
评 审 细 则
(2015年)
一、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
3、15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
4、设区级市(不含衢州、丽水、舟山)城区为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衢州、丽水、舟山三市(含市属区)公共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其所属县级为5000平方米以上。
公共建筑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旅游服务、客运、办公、会展及纪念性等工程。
住宅工程包括:单体高层住宅、单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工程。
5、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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