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山乡综治工作村级目标管理考评方案.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龙头山乡综治工作村级目标管理考评方案
?
为进一步推动我乡综治工作规范运行,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充分发挥作用,促进社会稳定工作取得实效,建立我乡综治工作目标管理长效机制。根据2011年龙头山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经研究,制定如下考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工作的意见,按照上级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推动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乡村”工作,为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考核办法
1、考评对象:对村级综治工作进行考评,乡直机关单位综治工作另行考评。
2、考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度考评与平时考核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全面评估相结合,专项考核与集中考评相结合,综合评比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3、考评方式。采取平时考核、半年督促、年终检查三种方式进行。
4、汇总方法: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1、和谐平安状况
⑴重大政治活动期间,未发生进京赴省到市非正常上访(10分)
⑵未发生群体性事件(10分)
⑶未发生刑事案件(10分)
⑷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0分)
⑸防范处理邪教工作未发生问题(10分)
2、两委班子重视综治工作,每月召开专题会议一次以上(4分)。
3、健全村级调解、治保组织,明确一名分管干部具体负责(4分)。
4、建立综治信息汇报机制,即时上报综治报表(10分)。
5、建立综治台账,资料管理规范(5分)。
6、有效组织矛盾纠纷调处,减少矛盾纠纷上交(10分)。
7、积极参加综治例会(8分)。
8、开展宣传工作,有宣传栏(4分)。
9、其它应急工作(5分)。
四、奖惩措施
根据评分,对前三名进行表彰,分别以400元、300元、200元予以奖励。总分85分以下的为不达标村委会,且发生其他有影响的重大问题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并追究“两委”主要领导的责任。
?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