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监理安全控制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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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洞口工程 1.1洞口的路基及边、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将土石方工程做完,开挖人员不得上下重叠作业。 1.2边、仰坡以上山坡松动危石应在开工前清除干净;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特别是在雪雨之后,发现松动危石必须立即清除。 1.3爆破后应在清除边仰坡上的松动石块后,方可继续施工。地质不良时,边、仰坡应采取加固措施。 1.4端墙处的土石方开挖后,对松动岩层应进行支护。 2、隧道门及端墙工程施工 砌体工程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设有扶手、栏杆。脚手架不得妨碍车辆通行。 起拱线以上的端墙施工应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工具和材料坠落。 起吊材料时机下严禁车辆和人员通行。 3、开挖 3.1开挖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预留的核心土不得任意挖除;开挖步距必须符合铁道部有关规定. 3.2隧道开挖应根据各种施工方法及地质情况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应进行严格审查。 3.2钻眼作业符合下列规定: 钻眼前,应检查工作环境的安全状态,应待开挖面清除浮石以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眼作业; 凿岩机的支架,在碴堆上钻眼时,应保持碴堆的稳定; 用电钻钻眼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的钎子、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不得在残眼中钻眼; 3.4爆破作业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 2)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撤离的安全距离应为: 独头巷道内不小于200m; 相邻上下坑道内不小于100m; 相邻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小于50m; 双线上半断面开挖时不小于400m; 双线全断面开挖时不小于500m。 3)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照明不足; 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 出现流沙、流泥未经处理; 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 没有警戒好的。 4)洞内爆破不得使用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5)洞内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 6)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15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有无瞎炮; 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 支撑有无损坏与变形。 6)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配带手电筒,并设故障照明。 8)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当采用钻孔台车平行钻凿深孔爆破并采取下列措施时,可不受此项限制: 施工单位应制定操作细则,并经批准; 钻孔与装药顺序应自上而下,钻孔与装药孔至少隔开一排,其距离不小于2.5m; 钻孔与装药人员必须分开。 9)两个相向贯通开挖的开挖面之间的距离只剩下15m时,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掘进贯通,另一端应停止作业并撤走人员和机具设备,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告标志。 10)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远离洞口50m以外。若洞口距开挖面大于1000m时,可在洞内适当地点设立加工房,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存储药量仅限于当班用量; 洞深应大于10m,并与隧道中线有60°的交角,设有两道外开的门; 设立明显的标志和专人看守; 加工房设在坚固的围岩中,并应设置栏杆,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11)采用电雷管起爆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622)有关规定。 3.5出碴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机车司机应按信号指示行驶。当通过翻车机室和后配套区等地段时,应减速鸣号。 列车在行驶时,施工人员不得穿越。 3.6初期支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支护作业区应设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监护; 在塌方或岩爆地段作业时,应加强防护。 4、装碴与运输 4.1装碴与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开挖断面净空应能满足装碴机械安全运转; 当采用新型机械设备时,线路铺设标准应符合机械轨距地要求。 4.2装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装碴前及装碴过程中,应检查开挖面围岩的稳定情况。发现松动岩石或有塌方征兆时,必须先处理后装碴。 装碴机械在操作中,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 用扒碴机装碴时,若遇岩块卡堵,严禁用手直接搬动岩块,身体任何部分,不得接触传送带。 装碴时若发现碴堆中有残留的炸药雷管,应及时处理。 机械装碴的辅助人员,应随时留心装碴和运输机械的运行情况,防止挤碰。 4.3无轨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洞口、平交道口、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凡接近车辆限界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显示限界。 车辆行驶时,严禁超车;会车时,两车间的安全距离应大于50cm;同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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