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隧道爆破安全教育培训.docx

发布:2019-12-01约9.17千字共16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培训时间: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三日 培训地点:双林隧道进口 培训内容:隧道爆破安全施工教育 教育培训主持人:王迭伟、吴恩辉 参加培训人员:工区管理人员、架子队长及涉爆人员(名单附后) 培训内容如下; 一、一般规定 二、开挖、凿孔及爆破安全控制要点 三、洞内运输安全控制要点 四、支护安全控制要点 五、衬砌安全控制要点 六、通风及防尘安全控制要点 七、照明、排水及防火安全控制要点 八、风险告知 一、一般规定 1、施工场地应作出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进洞前基本完成。 2、进洞前应先作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3、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4、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5、遇有不良地质地 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二、开挖、凿孔及爆破安全控制要点 1、开挖及凿孔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3、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5、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6、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7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8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爆破控制要点: 1、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2、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3、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4、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5、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6、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7、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8、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9、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10、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11、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12、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13、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