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版)DB15∕T 3670—2024 区域生态质量动态评估技术规范.pdf
ICS13.020.10
CCSZ00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3670—2024
区域生态质量动态评估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dynamicevaluationofregional
ecologicalquality
2024-09-06发布2024-10-06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T3670—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区域生态质量动态评估指标体系和取值规则3
评估指标体系3
取值规则3
5区域生态质量动态评估结果形成规则4
通则4
评估流程5
评估结果确定6
附录A(规范性)土地利用现状评估指标体系和取值规则8
附录B(规范性)植被覆盖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和取值规则9
附录C(规范性)森林生态系统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和取值规则10
附录D(规范性)灌丛生态系统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和取值规则12
附录E(规范性)草原生态系统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和取值规则13
附录F(规范性)湿地生态系统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和取值规则16
附录G(规范性)荒漠生态系统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和取值规则18
附录H(规范性)沙地生态系统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和取值规则20
参考文献21
I
DB15/T3670—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科学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田永莉、布仁图雅、苗百岭、白力军、达来、王东波、孙海鹏、高学磊、陶赛
喜雅拉图、王玉华、崔晋江、武红、都乐、张宏、于晓雯、梁晨霞、张晔、陈宇琪。
II
DB15/T3670—2024
区域生态质量动态评估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内蒙古区域生态质量动态评估的指标体系和技术流程,规定了评估指标的取值规则,
描述了评估结果形成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行政区域、自然地理单元以及森林、灌丛、草地、湿地、荒漠、沙地等自然生态
系统的生态质量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38590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程
GB/T42532湿地退化评估技术规范
TD/T105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生态质量ecologicalquality
一定时空范围内生态系统的自然属性、物种组成和群落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