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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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工程项目
第一章 总 论
第一节 项目背景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市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工程
二、项目承办单位概况
项目承办单位:**市司法局
法人代表:蓝高汉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2、**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
3、**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4、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
5、自治区市、县(市、区)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建设规划书。
6、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
7、本项目适用的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
四、项目提出的理由与过程
1、项目提出的理由
(1)**市司法局担负着指导管理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国家司法考试、人民调解、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关系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职能,每天需接待和办理大量的司法行政事务。如此多的业务量,需要一个统一的平台,接待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告知业务办理程序,受理、分流业务。
(2)普法依法治理是司法行政机关一项重要职能,**市司法局承担着具体而繁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每年需要组织协调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组织开展“法制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开辟普法专栏,开设普法网站等都需要相应的业务用房。
(3)**市司法局负责调处重大影响、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参与群体性案件处置和涉法涉诉案件处理,并设有“三位一体”(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调解中心,每年调处大量的矛盾纠纷。调处的矛盾纠纷具有群体性特点,矛盾双方人数往往较多,参与调处纠纷的调解员也很多。
(4)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刑罚执行的一项重要职能,重点对在社区内服刑的假释、监(所)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罪犯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改造,负有惩罚、教育、塑造、感化、矫治、控制等六项职能。帮教工作主要是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思想帮教、职业培训,引导和扶持他们就业和解决生活出路等问题,并落实重新违法犯罪等预防措施。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是县司法局维护社会稳定的两项重要业务职责。因此,在业务用房需求方面,应根据业务职责,综合考虑矫治、帮教对象和参与帮教的志愿者人数。
(5)律师、公证是市司法局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队伍。律师公证从业人员履行政府职责,相互补台,主动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减、免费法律服务,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社区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6)法律援助是国家保障社会的贫、弱、残等弱势群体平等地实现其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制度,其主旨在于使经济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无偿获得法律帮助,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维护他们的利益。
(7)教育培训工作是开展普法教育的需要,是业务培训的需要,是矫治对象教育的需要,定期对矫治对象开展集中法制教育、就业技能培训。
(8)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个人信息、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等案件资料都是国家规定需要立卷归档的资料,应放置在专门场所进行分类存放、保管、查阅。
(9)“148”法律服务专线是司法行政部门开设和运用电话网络,将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职能结合在一起,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一种形式。“148”以其便民、利民、助民的实用性,受到群众普遍欢迎。因此,应设置专门的业务用房,保障“148”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
(10)网络信息用房主要是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用来提升业务工作效率,为业务开展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和保障。
2、项目提出的过程
为深入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自治区司法厅制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规划要求加强市、县级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市司法局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被纳入规划。
市委、市政府分管政法工作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本市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了研究,加紧落实项目的各项建设条件。项目业主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提出了该项目。
第二节 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建地点
**市思源路3号,即现**市司法局院内
二、建设规模与目标
新建**市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1730m2(其中司法业务用房总面积1470 m2,附属用房260m2)。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内设法律事务接待、法律援助业务、人民调解业务、社区矫正业务、安置帮教业务、律师业务、公证业务、普法依法治理业务、司法鉴定业务、法制及执法监督业务、“148”法律服务、信访业务、资料档案、教育培训、社会志愿者、网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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