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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和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成都.PPT

发布:2017-11-24约7.53千字共8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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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三分局;;一、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123、124号令背景) 二、123、124号令重点解读 三、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四、如何预防交通事故 ;一、我国交通安全形势严峻;机动车呈较快增长趋势;;机动车驾驶员增长迅猛 全国机动车驾驶人2. 86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2.26亿人(占驾驶人总数的79.02%)。 与2013年4月相比,2014年4月全国机动车驾驶人新,增长7.73%。;☆由于我国进入汽车时代的速度过快,交通参与者特别是驾驶人的文明安全意识还没有树立,各种交通陋习、违法行为普遍。 ;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几乎年年都是一场汶川大地震!;双桥立交  发生恶性交通事故   造成3死4伤;;123号令主要修改内容;三是修改了部分项目的英文翻译。(附驾驶证图) ;图3 机动车驾驶证副页正面;; 第十一条 〔申请条??〕   一、年龄条件 (一)放宽大货年龄下限。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年龄下限由21岁改为20岁,年龄上限为50周岁不变。;第十二条 〔禁止申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增加:吸毒人员限制申请 修改背景: (一)事故多发 (二)借鉴国外经验 (三)缺乏操作性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第六十八条 〔大中型客货车降级制度〕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 背景: ☆当前,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较高。 ☆据了解,国外普遍采取交通违法记分与吊销驾驶证相结合的办法加强驾驶人的日常动态管理。 ☆ 《行政许可法》规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可以注销许可。经商法制局,决定通过注销方式完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退出机制。;实行逐级降级制度 ;;;第六十条 〔审验制度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上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审验教育,必须本人参加。 ☆内容解读:重点驾驶人的审验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三十日 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三十日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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