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保险公司业务的核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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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保险公司业务的核算 金融企业会计 第十一章 保险公司业务的核算 第四节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第三篇 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核算 二、分出业务的核算 (2)再保险分出人应当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的纯益手续费时,将该项纯益手续费作为摊回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摊回分保费用 金融企业会计 第十一章 保险公司业务的核算 第四节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第三篇 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核算 二、分出业务的核算 4.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1)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金融企业会计 第十一章 保险公司业务的核算 第四节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第三篇 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核算 二、分出业务的核算 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贷: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贷: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金融企业会计 第十一章 保险公司业务的核算 第四节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第三篇 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核算 二、分出业务的核算 (2)对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补提保险责任准备金时,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增加额,做会计分录: 借: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贷: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金融企业会计 第十一章 保险公司业务的核算 第四节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第三篇 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核算 二、分出业务的核算 (3)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贷: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金融企业会计 第十一章 保险公司业务的核算 第四节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第三篇 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核算 二、分出业务的核算 5.摊回赔付支出的核算 (1)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确认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摊回赔付支出 金融企业会计 第十一章 保险公司业务的核算 第四节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第三篇 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核算 二、分出业务的核算 在因取得和处置损余物质、确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摊回赔付成本的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摊回赔付成本调整增加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摊回赔付支出 摊回赔付成本调整减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金融企业会计 第十一章 保险公司业务的核算 第四节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第三篇 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核算 二、分出业务的核算 (2)对于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时,将该项应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摊回赔付支出 金融企业会计 第十一章 保险公司业务的核算 第四节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第三篇 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核算 二、分出业务的核算 6.存入分保保证金的核算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发出分保业务账单时,将账单标明的扣存本期分保保证金确认为存入分保保证金。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分保账款 贷:存入保证金 金融企业会计 第十一章 保险公司业务的核算 第四节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第三篇 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核算 二、分出业务的核算 同时,按照账单标明的返还上期扣存分保保证金转销相关存入分保保证金。会计分录为: 借:存入保证金 贷:应付分保账款 再保险分出人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期计算存入分保保证金利息,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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