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学院200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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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学院
200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试题
考试科目名称: 民法学
考试科目代码: 602
考 生 姓 名:
考 生 编 号:
本试卷共 四 大题,共 二 页。
一、名词解释(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意思表示
2.代理权
3.名誉权
4.物权
5.先诉抗辩权
二、简答题(共5小题,每题12分,共60分)
1.简述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联系和区别。
2.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和法律后果。
3.简述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4.简述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与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区
别。
5.简述违约形态及违约救济。
三、论述题(共2小题,每题20分,共40分)
1.试述我国物权法中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内容。
2.试述特殊侵权中的产品责任。
四、案例分析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 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 问题: 王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 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曹某与朱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如何? 如朱某要求履行与曹某签订的合同,取得该房屋,其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如王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曹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货款的行为,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如王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民法学》试卷 第1页 共2页
考生须知:
1、所有答案必须写在报考点提供的答题纸上,做在试卷或草稿纸上无效。
2、答案必须写清题号,字迹要清楚,保持卷面清洁。
3、试卷、草稿纸必须随答题纸一起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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