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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工作职责
一、职责概述
任课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体,承担着教书育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任务。任课教师应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政策,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二、具体职责
1.教学工作
(1)认真备课,制定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符合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需求。
(2)认真上课,注重启发式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3)布置、批改作业,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针对问题进行辅导。
(4)组织课堂讨论,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创新精神。
2.德育工作
(1)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2)积极参与班级管理,协助班主任开展各项德育活动。
(3)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3.教育科研
(1)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参加教研活动,分享教育教学经验,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3)开展课题研究,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4.家校沟通
(1)主动与家长保持联系,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定期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表现,共同解决学生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师德师风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教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2)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6.其他工作
(1)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教育教学相关工作。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三、总结
任课教师要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立足岗位,履行职责,为实现我国教育事业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