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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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7-013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签订了《收益凭证业务客
户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 万元购买了长江证券收益凭证长江宝367 号 (简称:长
江宝367 号 代码:SQ9367)。相关信息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16 年3 月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 年4 月18 日公司2015 年度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本
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22,000 万元(含未到期
的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
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
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将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
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且须提供保本承诺或保本回购协议。同时,投资品种不得涉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上述投资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必须通过专用投资理财账户进行,并由专
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该项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
度、期限、收益率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
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对公司2016 年度
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事项无异议。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3 月29 日、4 月1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人民币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范围。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二、产品主要内容
1、理财产品名称:长江证券收益凭证长江宝367 号
简称:长江宝367 号
代码:SQ9367
2、理财产品类别:本金保障型
3、理财产品存续期:2017 年3 月16 日至2017 年6 月14 日,计90 天
4、固定收益率:4.40%
5、认购金额:4,000 万元 (人民币)
6、收益确定方式:投资收益=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率*产品存续期限/365,精确到小数点
后2 位,小数点后第3 位四舍五入
7、偿付安排:到期一次性兑付本金和收益
8、兑付日:2017 年6 月15 日
9、资金到账日:存续期到期日后5 个工作日内
10、提前终止与转让:由于乙方的风险监管指标发生变动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外
部强制性规定的变动导致本次交易违反相关外部监管规定或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交易内容
提出异议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甲乙双方均无权
提前终止和转让本产品。
11、募集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
12、税费: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本期产品所应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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