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征求意见稿第二章路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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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路面工程
说 明
1.本章定额包括各种类型路面以及路槽、路肩、垫层、基层等,除沥青混合料路面、厂拌基层稳定土混合料运输以
2.路面项目中的厚度均为压实厚度,培路肩厚度为净培路肩的夯实厚度。
3.本定额中混合料系按最佳含水量编制,定额中已包括养生用水并适当扣除材料天然含水量,但山西、青海、甘肃、宁夏、内蒙、新疆、
西藏等省、自治区,由于湿度偏低,用水量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定额数量的基础上酌情增加。
4.本章定额中凡列有洒水汽车的子目,均按5km范围内洒水汽车在水源处自吸水编制,不计水费。如工地附近无天然水源可利用,必须采用
洒水汽车取水的平均运距超过5km 时,可按路基工程的洒水汽车洒水定额中的增运定额增加洒水汽车的台班消耗,但增加的洒水汽车台班消耗量
不得再计水费。
5.本章定额中的水泥混凝土均已包括其拌和的费用,使用定额时不得再另行计算。
6.压路机台班按行驶速度:两轮光轮压路机为2.0km/h 、三轮光轮压路机为2.5km/h 、轮胎式压路机为5.0km/h 、振动压路机为3.0km/h进
行编制。如设计为单车道路面宽度时,两轮光轮压路机乘以1.14的系数、三轮光轮压路机乘以1.33的系数、轮胎式压路机和振动压路机乘以1.29
的系数。
7.自卸汽车运输稳定土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和水泥混凝土定额项目,仅适用于平均运距在10km 以内的混合料运输,当平均运距超过10km 时,
应按社会运输的有关规定计算其运输费用。当运距超过第一个定额运距单位时,其运距尾数不足一个增运定额单位的半数时不计,超过半数时
按一个增运定额运距单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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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路面基层及垫层
说 明
1.级配碎石、级配砾石基层的压实厚度在15cm 以内,填隙碎石一层的压实厚度在12cm 以内,各类稳定土基层、垫层、其他种类的基层和底
基层压实厚度在20cm 以内,拖拉机、平地机和压路机的台班消耗按定额数量计算。如超过上述压实厚度进行分层拌和、碾压时,拖拉机、平地
2.各类稳定土基层定额中的材料消耗系按一定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标明的配合比不同时,有关材料可按下式进行换算:
L i
C =[C +B ×(H -H )]×
i d d 0
L d
式中:C ──按设计配合比换算后的材料数量;
i
C ──定额中基本压实厚度的材料数量;
d
B ──定额中压实厚度每增减1cm的材料数量;
d
H 0──定额的基本压实厚度;
H ──设计的压实厚度;
L ──定额中标明的材料百分率;
d
L ──设计配合比的材料百分率。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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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基层,定额标明的配合比为:石灰 ∶粉煤灰 ∶碎石=5 ∶15 ∶80,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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