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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绪论张宇.ppt

发布:2018-05-12约2.81千字共2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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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公共政策概论课件 补充:公共政策的分类:另一种思路 1、按照公共政策的发生和发展的逻辑顺序及其重要性分类: (1)元政策: 所谓“元活动”是关于活动的活动,所谓元政策是关于政策的政策。元政策主要是指那些指导和规范政府政策行为的理念和方法,涉及的内容包括:哪些团体和个人,按照怎样的程序,根据什么样的原则,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如何制定公共政策等。 (2)基本政策: 基本政策是相对具体政策的主导性政策,它确定具体政策的所应采取的态度、所应依据的假设、以及所应遵循的原则。 任何一个国家或一个政治系统都会有若干基本政策或国策作为其根本的行动准则,它们常常明确地写在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里,如果在宪法中没有详细地阐述,那么也可以在国家所信奉的重要思想家的著作中和政府对国家宪法的解释里发现梗概。 此外,还可以从执政党的党纲里,从政治首脑的指示中,从政府所参与的国际条约里,从一些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条文中发现和确定一个国家的基本政策。 基本政策具有如下特征:   ·层次性:一般来讲,制定和发布基本政策的国家机关规格和级别很高,通常是由国家最高权威机构或其授权机关制定和发布;   ·广泛性:从范围上讲,基本政策要么覆盖全国,要么覆盖整个领域,其影响面是非常大的;   ·稳定性:从时间上看,基本政策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特征,除非发生非常重大的政治变动,如政府更迭、权力转移、社会动乱、意识形态改变等,基本政策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一般不会发生实质性变化;   ·权威性:基本政策是具体政策的制定依据,具体政策必须符合基本政策的要求,不能与之发生冲突。从这一点来看,基本政策具有很强的权威性。 (3)具体政策: 具体政策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不同的角度加以理解。 广义的具体政策是指除基本政策以外的所有公共政策,包括实质性政策、战略与策略、规则与程序等; 狭义的具体政策则单指实质性政策,它主要涉及政府的财政预算和发展计划,以及政府各个部门(如经济、社会、外交等)的相关政策。 具体政策不能背离基本政策,必须与其保持方向上的一致。具体政策最典型的特征是变动性,相对基本政策而言,它所持续的时间通常要短得多。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改变具体政策。 2、按照政策的社会内容的不同来分类: 政治政策;经济政策;社会政策;教育科技文化政策 3、其他分类方法: (1)实质性政策与象征性政策: 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不难发现,政府所制定和颁布的政策有一些并不具有实质性功能。它们的存在只具有符号作用,表现出象征性特征。这倒不是政府说了不做或不能去做,而是根本就不想具体去做。政策制定者没有为这类政策的执行提供必要的资源及其相关的其它条件。象征性政策不同于实质性政策,其目标不在于产生明显的物质性效果,而在于影响社会公众的思想意识或价值观念。 (2)程序性政策/非程序性性政策: 根据政策问题的重复程度不同,政策可以分为程序性政策和非程序性政策。前者亦称例行政策、常规政策、定型化政策或重复性政策。它是为了解决那些经常重复出现、性质非常相近的例行性问题。可按程序化的步骤和常规性的方法加以处理。后者与前者相对,它通常要处理的是那些偶然发生的、无先例可循的、非常规性的问题,无现成规范和指导性原则可以遵循。在这种情况下,决策者难以照章行事,需要有创造性思维。 (3)单目标政策/多目标政策: 根据政策目标的多寡,政策可以分为单目标政策与多目标政策。单目标政策是就解决单一问题所制定的比较简单的、目标单一的政策。多目标政策是就解决多项问题所制定的比较复杂的、目标多元的政策。一般而言,涉及重大问题的政策都是牵涉因素较多、内容结构复杂、目标较为分散、求解过程艰难的多目标政策。 (4)激进型政策与保守型政策: 根据后来政策与先前政策的一致性程度,政策可以分为激进型政策与保守型政策。 激进型政策是对先前的政策目标和手段有突破性改变的政策。 保守型政策是对先前政策或维护保持或进行微调的政策。 (5)初始政策与反馈政策: 根据政策活动的阶段性特征,政策可以分为初始政策和反馈政策。这是以同一项政策的创始或调整为标准所作的类型划分。初始政策就是最初制定的政策,反馈政策就是在其基础上进行调整和修正后的政策。 (6)根据政策影响的时间常短,政策可以分为长期政策、中期政策和短期政策。 (7)根据政策制定主体在管理系统中所处的层级不同,政策可以分为中央政策、地方政策和基层政策。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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