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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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为社会各界提供全
面优质的服务,规范本行信用卡业务管理,防范信用卡业务
风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常熟农商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
“信用卡”),包括个人卡的主卡、附属卡,是指本行在中国
境内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的授信额度,持卡
人可在授信额度内,在中国境内 (不含港澳台,下同)和境
外 (含港澳台,下同)先用款后还款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
消费支出、分期付款、存取现金和转账结算等功能。
第三条 本行、持卡人、担保人、特约商户及其他相关
当事人均应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四条 信用卡的分类
(一)按信息存贮介质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
卡、磁条芯片复合卡等。
(二)按账户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单币卡、外币单币
卡等。
(三)按信用卡组织不同:分为银联卡、万事达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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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信用卡账户载体是否为实体卡片:分为实体信
用卡和虚拟信用卡。虚拟信用卡指仅有信用卡账户,而无实
体的卡片。
第五条 本章程中使用的术语,遵从如下定义:
“申请人”指向本行申请信用卡的申请者本人,如无特
殊说明,包括主卡申请人和附属卡申请人。
“持卡人”指向本行申请个人卡并获得核发的申请者本
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或指由法人或其他组
织向本行申请并获得核发信用卡,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
负责人授权指定持有该信用卡的人员。
“授信额度”指本行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等为其核定
的、持卡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的最高授信限额,包括固定额
度、临时额度和专用额度。
“可用额度”是指持卡人还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即可用
额度=授信额度-未还清的已出账金额-已使用未入账的累
积金额。
“交易日”指持卡人实际用卡消费、存取现、转账或与
相关机构实际生成交易的日期。
“银行记账日”指本行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
记入信用卡,或根据规定将有关费用记入其信用卡的日期。
“账单日”指本行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
金、取现交易本金、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并计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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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本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
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还款日”指持卡人实际向本行偿还其欠款的日期,以
本行收到持卡人还款资金的实际日期为准。
“账单周期”指交易日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时间。
“全部应还款额”指截止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未还
的费用、交易本金以及利息等的总和。
“最低还款额”指本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最低金
额,包括累计未还消费本金、预借现金交易本金的一定比例,
以及超过授信额度的欠款金额、分期付款每月摊销本金、相
关费用、利息、上一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总和。最
低还款额以本行每期对账单记载的最低还款金额为准。
“最低还款额待遇”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 (含)前不
能归还全部应还款额时,可按本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免息还款期”指在持卡人到期还款日 (含节假日不顺
延,下同)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
的非现金类交易自银行记账日至本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
间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为56天。
“免息还款期待遇”是指在免息还款期内,在授信额度
内,持卡人无需支付非现金交易款项的利息的待遇。
“违约金”指持卡人违反协议 (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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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合约、信用卡大额分期付款业务合同、现金分期业务条
款及细则)约定时应向本行支付的款项。
“特约商户”是指境内外贴有与本行信用卡卡面相同的
信用卡组织标识,或与本行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持卡人可
在其处使用本行信用卡进行资金结算的商户(包括网上商
户)。
“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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