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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附加安康之选B款住院津贴医疗保险合同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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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人寿[2016] 医疗保险004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瑞泰附加安康之选B 款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合同条款 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 12 页 目录 一、 基本条款3 1. 关于瑞泰附加安康之选B 款住院津贴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3 2. 本附加合同的构成3 3. 投保条件3 4. 本附加合同的成立与生效3 5. 保险期间4 二、 保险费条款4 6. 保险费的交纳4 三、 保障条款4 7. 基本保险金额4 8. 保险责任4 9. 无理赔奖励5 10. 责任免除5 11. 受益人6 12. 保险金的申请6 四、 其他7 13. 本附加合同的终止7 14. 诉讼时效7 15. 适用主合同条款7 释义8 第 2 页 共 12 页 瑞泰附加安康之选B 款住院津贴医疗保险合同条款 一、 基本条款 1. 关于瑞泰附加安康之选B 款住院津贴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我们指定的主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上,是您(指投保人) 和我们 (指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主合同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 同冲突时,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2. 本附加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以下简称“保单” )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合同条款、投保单、与 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通知、批注、批单、其他书面协议以及 主合同所包含的保单、条款、投保单、投保提示书等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文件构成。 3. 投保条件 3.1 投保人 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人应与主合同的投保人为同一人。 3.2 被保险人 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与主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同一人。 4. 本附加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您向我们完整提交投保单等相关投保文件、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我们同意承保并收到您交纳的保险费、且被保险人生存的,本附加合同方可生效。合同 生效日期以保单载明日期为准。我们将及时签发保单作为保险凭证。我们从本附加合同生效 日起开始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的保单周年日(释义1 )、保单年度(释义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释义3 )、 保险合同满期日均以保单中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 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第 3 页 共 12 页 5.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保单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75 周岁 (释义4 )后的首个 保单周年日止,该保险期间在保单中载明。 二、 保险费条款 6. 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应与主合同相同,并在保单中载明。 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三、 保障条款 7.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单中载明。 8. 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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