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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級中學音樂科課程綱要修訂理念與特色
97.01.29 定稿
壹、修訂緣起
為落實 93 年 4 月「全國高中教育發展會議」之共識與結論,「立即啟動理想
的新課程修訂機制,預定九十八學年度開始實施」。並呼應中小學課程體系參考
指引之音樂能力,銜接九年一貫課程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理念,因而,依據普通
高級中學音樂科課程綱要研修計畫,修訂音樂科必修暨選修課程綱要。
貳、修訂理念
本次課程綱要修訂,強化下列理念:
一、呼應中小學課程體系參考指引
普通高級中學音樂科課程綱要之修訂,呼應中小學課程體系參考指引之綜合
活動能力,以強化國小、國中、高中職課程的連貫與銜接。
二、銜接九年一貫課程藝術與人文領域理念
普通高級中學音樂科課程綱要之修訂,銜接九年一貫課程藝術與人文領域,
以培養學生藝術知能,鼓勵其積極參與藝術活動,提升藝術鑑賞能力,陶冶生活
情趣,並以啟發藝術潛能與人格健全發展為目的。
參、修訂特色
音樂科課程專案小組依據 2007 年 3 月完成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
修訂「普通高級中學必、選修科目音樂課程暫行綱要」,其特色分述如下:
一、設計多元化的課程
新課程包括音樂Ⅰ~音樂Ⅲ,音樂Ⅰ與音樂Ⅱ為基礎性課程,旨在使學生熟
識音樂基礎,並對音樂作品的內容及歷史文化背景有概括的理解。綱要詳細列出
四項主題之內容,主題包括審美與欣賞、歌唱與演奏、即興與創作、音樂知識與
練習。音樂Ⅲ為進階性課程,提供高中學生選擇有興趣發展的音樂活動,進行較
為深入的之音樂鑑賞、演唱、演奏與創作。
二、符應世界音樂教育潮流
提供多樣化的課程已成為國際音樂教育的趨勢,新課程綱要規劃「音樂Ⅲ」
可說是符合世界潮流,也呼應音樂教育學者倡導的高中課程類型,提供高中學生
選擇有興趣的音樂課程,進行深入的學習。
三、具備周延的修訂過程
音樂科課程專案小組自 96 年 3 月提出。音樂科課程綱要研修計畫草案,至
9 月中旬完成綱要草案,期間綱要修訂的過程嚴謹,從問卷調查、文獻探討、分
區專家諮詢會議與公聽會,並透過網路徵詢各界意見,修訂過程完全透明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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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而言,修訂過程周延,且與各界人士充分溝通。
四、配合國家教育政策
音樂課課綱將「審美與欣賞」列為教材綱要之第一主題,以符合倡導美育,
提升高中學生音樂鑑賞能力之目標。教材內容強調本土音樂和世界音樂,以達成
培養具臺灣主體和全球視野的現代國民。
五、強化連貫與統整
本次課程綱要修訂為呼應 「中小學課程體系參考指引」之音樂能力,銜接 「九
年一貫課程藝術與人文領域」理念,橫向呼應普通高級中學音樂科理念與內涵
外,並邀請前述各項方案及課程相關修訂委員共同參與,此外,配合兩次高中課
程綱要跨學科統整會議(2006 年 8 月、2007 年 7 月)之檢核結果,以強化課程
縱向連貫與橫向統整。
肆、修訂差異
高中音樂科新課程綱要與 95 暫行綱要之差異如表 1 與表 2 所示。
表 1 普通高級中學必修科目「音樂」課程綱要與 95 暫行綱要之比較
項目 修訂後內涵 修訂前內涵 說明
壹 普通高級中學必修科目 普通高級中學必修科 1.將每項目標之
「音樂」課程欲達成之目標如
、 目「音樂」課程欲達成之 文字敘述由八
課 下: 目標如下: 字精簡為六字
一、建構音樂概念, 一、增進音樂基本知能, 一句。
程
增進音樂知能。 建構完整音樂概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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