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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級中學音樂科課程綱要修訂理念與特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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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級中學音樂科課程綱要修訂理念與特色 97.01.29 定稿 壹、修訂緣起 為落實 93 年 4 月「全國高中教育發展會議」之共識與結論,「立即啟動理想 的新課程修訂機制,預定九十八學年度開始實施」。並呼應中小學課程體系參考 指引之音樂能力,銜接九年一貫課程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理念,因而,依據普通 高級中學音樂科課程綱要研修計畫,修訂音樂科必修暨選修課程綱要。 貳、修訂理念 本次課程綱要修訂,強化下列理念: 一、呼應中小學課程體系參考指引 普通高級中學音樂科課程綱要之修訂,呼應中小學課程體系參考指引之綜合 活動能力,以強化國小、國中、高中職課程的連貫與銜接。 二、銜接九年一貫課程藝術與人文領域理念 普通高級中學音樂科課程綱要之修訂,銜接九年一貫課程藝術與人文領域, 以培養學生藝術知能,鼓勵其積極參與藝術活動,提升藝術鑑賞能力,陶冶生活 情趣,並以啟發藝術潛能與人格健全發展為目的。 參、修訂特色 音樂科課程專案小組依據 2007 年 3 月完成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 修訂「普通高級中學必、選修科目音樂課程暫行綱要」,其特色分述如下: 一、設計多元化的課程 新課程包括音樂Ⅰ~音樂Ⅲ,音樂Ⅰ與音樂Ⅱ為基礎性課程,旨在使學生熟 識音樂基礎,並對音樂作品的內容及歷史文化背景有概括的理解。綱要詳細列出 四項主題之內容,主題包括審美與欣賞、歌唱與演奏、即興與創作、音樂知識與 練習。音樂Ⅲ為進階性課程,提供高中學生選擇有興趣發展的音樂活動,進行較 為深入的之音樂鑑賞、演唱、演奏與創作。 二、符應世界音樂教育潮流 提供多樣化的課程已成為國際音樂教育的趨勢,新課程綱要規劃「音樂Ⅲ」 可說是符合世界潮流,也呼應音樂教育學者倡導的高中課程類型,提供高中學生 選擇有興趣的音樂課程,進行深入的學習。 三、具備周延的修訂過程 音樂科課程專案小組自 96 年 3 月提出。音樂科課程綱要研修計畫草案,至 9 月中旬完成綱要草案,期間綱要修訂的過程嚴謹,從問卷調查、文獻探討、分 區專家諮詢會議與公聽會,並透過網路徵詢各界意見,修訂過程完全透明化。整 12-1 體而言,修訂過程周延,且與各界人士充分溝通。 四、配合國家教育政策 音樂課課綱將「審美與欣賞」列為教材綱要之第一主題,以符合倡導美育, 提升高中學生音樂鑑賞能力之目標。教材內容強調本土音樂和世界音樂,以達成 培養具臺灣主體和全球視野的現代國民。 五、強化連貫與統整 本次課程綱要修訂為呼應 「中小學課程體系參考指引」之音樂能力,銜接 「九 年一貫課程藝術與人文領域」理念,橫向呼應普通高級中學音樂科理念與內涵 外,並邀請前述各項方案及課程相關修訂委員共同參與,此外,配合兩次高中課 程綱要跨學科統整會議(2006 年 8 月、2007 年 7 月)之檢核結果,以強化課程 縱向連貫與橫向統整。 肆、修訂差異 高中音樂科新課程綱要與 95 暫行綱要之差異如表 1 與表 2 所示。 表 1 普通高級中學必修科目「音樂」課程綱要與 95 暫行綱要之比較 項目 修訂後內涵 修訂前內涵 說明 壹 普通高級中學必修科目 普通高級中學必修科 1.將每項目標之 「音樂」課程欲達成之目標如 、 目「音樂」課程欲達成之 文字敘述由八 課 下: 目標如下: 字精簡為六字 一、建構音樂概念, 一、增進音樂基本知能, 一句。 程 增進音樂知能。 建構完整音樂概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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