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4215-2011 制革职业安全卫生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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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59.140.99
C 78
备案号: 33238—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 4215—2011 代替 LD 35—1992
制革职业安全卫生规程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regulation for the leather manufacture
2011-07-12发布
2011-12-0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I
AQ 4215-2011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厂房和工作场所 2
6 机器设备安全要求 2
7 物理性职业危害的预防 6
8 化学性职业危害的预防 7
9 生物性职业危害的预防 9
10 防火、防爆、防静电 10
11 安全管理及预防 10
附录A(资料性附录)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浓度规定 12
Ⅱ
AQ 4215—2011
前 言
本标准代替LD 35—1992《制革安全卫生规程》。
本标准与LD 35—1992《制革安全卫生规程》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改为“范围;
—— “引用标准”改为“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并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添加了“术语和定义”;
——原则要求改为“总则”,并增加了单位选址与总体布局要求;
——增加了厂房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部分条款;
——删除部分条款,调整了部分文字内容;
——删除了“污水处理”;
-—添加了安全管理及预防。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7)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精密机械进出口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贵磊、王起全、孟燕华、周建新、郑乐。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情况为:
-—LD 35—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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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 4215—2011
制革职业安全卫生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和技术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将原料皮经准备、鞣制、整理,加工成成品革的制革企业、车间和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T 192.1-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总粉尘测定标准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QB/T 3918 皮革机械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制革 leather manufacture
把从动物体上剥下来的皮(即生皮),进行系统的化学和物理处理,制作成适合各种用途的半成品革
或成品革的过程。从半成品革经过整饰加工成成品革也属于制革的范畴。
3.2
鞣制 tanning
指皮蛋白质与鞣剂相结合,性质发生改变的过程,即由皮变成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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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涂饰 finishing
指在干燥和整理后的皮革表面施涂一层有色的或无色的天然或合成的高分子薄膜的操作过程。
4 总则
4.1 工业企业单位的选址与总体布局应符合 GB 50016、GB 50187和 GBZ1 的相关要求。
4.2 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应对单位厂房、工作场所、工艺、机器设备及化工材料的使用等安全卫生状况进 行综合治理。
4.3 在组织生产的同时,应加强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以及防火、防爆等工作的管理。
4.4 企业宜采用先进的设备、设施,先进的技术措施,有效地进行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4.5 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时,应同时采用相应安全防护装置、设施。
4.6 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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