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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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闽农林大教〔2016〕47号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并附相关证明,经学院批准后,由学院报校教务处备案。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二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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