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海头镇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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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施工合同
甲方:儋州市园林管理局 (发包方)
乙方:海南齐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儋州市海头镇——雅星镇省道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儋州市海头镇——雅星镇省道路段(海头镇路段总长15.3公里)。
3、工程内容:绿化工程
4、资金来源:政府投入
二、工程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根据甲方提供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及合同所附工程预算书内容。
2、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因定综合单价的方式,由乙方包施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进行文明施工。
三、合同工期
1、计划工期:本合同工程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计划2014年12月5日开工,2015年2月5日竣工。
2、节点日期:
(1)场地平整工程于2014年12月25日前已基本完工。
(2)苗木种植工程于2015年2月5日前已基本完工。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派驻工地负责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未具备开工条件;
(2)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洋白菜驻现场负责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甲方派驻工地;负责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乔木成活率为100%。
五、合同价款
1、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大写)壹佰玖拾贰万叁仟捌佰叁拾贰元整(小写):(¥1923832.00元)。
(最终以审核结算价为准)
2、本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合同方式确定。本项目中所涉及的工程套用海南省建设工程定额站发布的定额信息及现行定额和2005年版《海南省市政园林工程综合定额》计价,最终以审查机构审核的金额为准。
3、如遇下列情况,合同价款作相应调整: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新增加(指清单甲方所提供清单和合同所附预算书中未涉及的工程量)的工程项目。
(2)因设计变更而发生的工程量增减。
(3)增减工程量以实际发生结算,计价方式按照《海南省市政园林工程综合定额(2005)》、《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8)》,材料、人工单价参照海南省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价。
(4)以上工程合同总造价为含税造价。
六、工程价款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按工程总价款预付乙方合同价30%备料款。
2、此后,乙方须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呈报当月份已完工程量,甲方应于下月5日前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合同价80%的工程进度款。
3、本合同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留下审核结算价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
4、养护期为6个月(自工程初验合格之日起算),养护期满五日内,甲方将审核结算价5%的质保金付清给承包人。
5、养护期内,如发生乔木枯死,乙方应及时补种,否则,甲方可自行补种,费用从质保金中扣取。
七、施工及设计变更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工地负责人的监督;
2、甲方交付乙方不少于四套设计图纸、说明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并作为乙方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乙方应甲方的书面要求修改、变更的内容,同样作为乙方的有效依据。
八、工程验收和中间工程验收
1、以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为标准,作为竣工验收依据。
2、工程未验收前,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能擅自使用,若甲方擅自使用,即视为验收合格,因甲方使用所发生的一切问题由甲方自行解决,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3、乙方完成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及时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工程进入养护期。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支付手续办毕后甲方方可使用。
5、中间工程(指本合同约定场地平整工程)完工后,可分部验收,以便甲方使用。若甲方使用不当,已验收合格部分所产生的毁损,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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