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废气、粉尘、固体废弃物、噪音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剖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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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EG
宝鸡南车时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TEG6856.01-ZL-2011
废水、废气、粉尘、固体废弃物、噪音污染
防治管理制度
编制:质量安全部
审核:
审定:
批准:
2011-5-31 发布 2011-6-1 实施
宝鸡南车时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发布
Q/TEG6856.01-ZL-2011
1 目的
确保公司工业废水、大气污染物、粉尘、噪声的污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排放实施有效的
控制,以及合理的处置和利用的各类固体废弃物,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保障人类健康。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水污染、大气污染、生产性粉尘、噪声污染的防治以及一切活动、产品与服务产生
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 年6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年9 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 年3 月1 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 新版);
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Q/TEG6857-2011 环境运行控制程序。
4 定义
4.1 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价值单倍抛弃或者放弃的固
体、半固态和置于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4.2 危险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
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及液态废物。
5 职责
5.1 质量安全部
5.1.1 负责对公司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及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1.2 对各部门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回收、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1.3 定期组织对废水、废气、噪音等进行监测,并对各部门控制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5.2 物流部
5.2.1 负责公司可回收类固体废弃物的委外处置。
5.2.2 负责公司危险废物(不包括办公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委外处置。
5.3 综合管理部
5.3.1 负责废弃物的场地设置。
5.3.2 负责公司生活垃圾、办公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委外处置。
5.4 各部门
5.4.1 负责本部门工业废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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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负责本部门噪音源的日常控制。
5.4.3 负责开展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部门负责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其
性质分类、收集、处理,堆放到指定的地点。
6 工作程序
6.1 废水来源及控制
6.1.1 废水来源
生活废水、生产中各阶段清洗废水。
6.1.2 废水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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